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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保卫牌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8日

一、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消防结合”的消防、保卫方针,开工前制定消防、保卫措施。建立消防保卫组织。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
二、 施工现场及易燃、易爆场所应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示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专用灭火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验。易燃易爆物品按有关规定存放在安全区域专用库内,分类存入,严格领发手续。
三、 做好防盗窃、防火灾、防破坏和其它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要勤查勤问,加强巡回查力度,工地不准无关人员自由出入。
四、 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可燃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定位堆放。
五、 职工宿舍、仓库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留有平整、畅通的消防通道,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六、 乙炔瓶、氧气瓶与施焊作业的距离(包括明火)不得小于10米,气瓶应分类存存放在库类,不得露天爆晒。
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和电器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宿舍内不得用大灯泡,不得私烧电炉,不得卧床吸烟。
八、 对工地火源、电源要勤查勤看,塔吊操作室、施工电梯梯笼内要配备灭火器材。
九、 施工现场及职工宿舍严禁明火,必须动火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操作时派专人监护。
十、 消防器材及工具不准挪作它用,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测、更换,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救,并拨“119”火警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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