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就会听到吹响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集结号,这样的行动,我们再熟悉不过了。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动辄就是发出成百上千条整改指令,动辄就是对成百上千家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难道事故前后安全隐患有两条标准?安全隐患为何总是“事后发现”?
发现安全隐患并不困难,只要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勤于检查、督察,一定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往往有太多漏洞,不是发现不了,而是掩盖住了。等到出了事故,安全隐患就成了“纸包不住的火”,只能见光了。安全隐患,在发生事故前,有大隐患的往往被当成是小隐患,有小隐患的被当成是没隐患。事故一旦发生,大隐患、小隐患的各种“护身符”失效了,安全隐患也就统统“显身”了。
发现不了安全隐患,是生命意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到位,法律意识不到位。那些违章施工者,往往利欲熏心,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发现不了安全隐患,是监督不到位,是利益蒙蔽了监督的双眼。特别是一些不顾员工死活,贪图小利的个别管理人员,没有过好认识关、人情关、利益关。该停工的没有停工整改,该按时完成整改措施的,没有按时完成就提前开工……对存在的一般安全隐患,没有责令其现场整改到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没有跟踪督办,草草验收……安全整改往往成了走过场;发现不了安全隐患,更是因为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没有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过于注重工程进度,天平的砝码向经济效益倾斜,而忽视了安全效益,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没有及时想办法研究解决,从而也间接地埋下了事故隐患……
对每一位公民而言,没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企业发展,经济增长,根本目的不就是进一步满足老百姓的需要吗?以群众生命安全、健康为代价,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这样的“无意义”发展和增长、这种“带血”的发展和增长有什么价值?面对一连串的安全事件,温家宝总理说,绝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来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