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工作中,经常会发现这种情况:一些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或职工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安全漏洞,当事人和有关部门不是自觉地去消除,去检查,去纠正,而是消极对待,直到安全部门左一个通知,右一个督促,才不情愿地“挠一挠”,而且根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是做一些表面文章,应付检查。还有的单位认为:问题不大,迟两天早两天无所谓,能拖则拖,没什么大不了,采取“有洞不补”的态度,这对安全生产来说是千万要不得的。
常言道:“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包含成千上万员工的企业,有些隐患也属正常。但如果发现了隐患,在安全部门指出后,就应从思想意识上分析原因,不应一味强调客观理由,甚至对安全部门敷衍了事,埋怨安全人员“无事生非”。某些问题虽有客观原因,但归根在自身。你没发现问题,安监部门给指出来,本应闻过则喜,主动自觉去“挠”,若知道了自己的“漏洞”处还不去“补”,早晚是要吃亏的。过去很多事故的发生就是由于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处理,等到酿成事故后才追悔莫及。
当然,发现隐患后的处理,远没有挠痒那般舒服,有时还会“疼痛”,很丢面子。所以大家对安全部门来检查工作都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可事实上,安全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为全体职工的幸福负责,如果他们消极怠工,可能不会给大家带来那么多的麻烦,可是等真正出问题的时候,大家就会埋怨他们,所以,为了自身和企业的幸福,安全之“漏洞”一定要自己补,及时补,这才是员工应具备的觉悟,也是企业安全稳定和确保职工安全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尤其一些高危行业,更应该有这种觉悟。如果有漏洞自己不主动补,迟早是会出大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