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撑灯夜行的故事,看起来好像是笑谈,其中也蕴藏着“三不伤害”的哲理,其一,因其是盲人,在走道时必然会乱碰乱撞,为了别人的安全,其提灯警示,达到不伤害别人的目的;其二,盲人提灯,因其看不到别人,用灯提示别人自己的存在;其三,提灯夜行,对自己的夜行毫无妨碍。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这是我们气田安全工作中经常提到的“四不伤害”,细细品味这一安全工作的要求,其中蕴涵的深刻意义令人深思。
干每一项工作,要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咋一看,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谁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可是,往往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大小事故,还真就是在工作中“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违章操作而发生自己伤害自己的事例屡见不鲜,如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造成摔伤;因井场逃生通道不畅通走路绊倒摔伤;带电操作不戴绝缘手套发生触电事故;明知不穿防静电衣服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还存在侥幸心理等等。
看来,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并不是很容易,不但要有安全意识,还要能够真正去执行安全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从故事中我们应该得到启发:盲人为了安全,用灯警示,而我们日常工作中的“安全规章、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这些不就犹如一盏用以警示的“灯”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像盲人那样,永远手提“安全”这盏灯,把“这盏灯”时刻放在心里,让“这盏灯”在工作中永远“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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