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30日9时30分许,西安国际港务区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住宅二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国际港务区管委会批准,成立了由国际港务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住建局、公安灞桥分局、组织人事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7·30”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港务区机关纪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分析了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住宅二期项目(南区)一批次工程,位于西安国际港务区秦汉大道以南、新筑环路以东,该项目于2020年8月12日开工,计划于2023年5月31日竣工。总建筑面积99923.03m2,主要业态有:高层住宅、幼儿园、地下车库等。截止事故发生时,该项目主体施工全部完成,处于二次结构、室内外抹灰阶段。其中,3#住宅楼地上23层,地下1层,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此次事故发生地点为3#住宅楼20层。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绿地集团西安兴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兴隆公司),成立于2019年03月11日,注册资本为121500万元人民币,住址为西安国际港务区秦汉大道绿地国港城项目S-02-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31MA6WHC6K4Y,法定代表人为巴黎,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等。取得了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西建房[2020]0081号,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2020年1月6日,绿地兴隆公司与南通仕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住宅二期项目一批次,承包范围为土方及地基基础工程、结构部分、屋面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外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等,以及根据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工期总日历天数为954天,签约合同价为55080061.79元,项目经理为曹兵。
2020年3月19日,绿地兴隆公司与西安新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住宅二期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约定监理范围为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交底要求、设计变更、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所明确的范围进行监理工作。监理期限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总监理工程师为张学峰。
2.施工单位
南通仕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仕华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2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住址为江苏省海门市海门镇光华大厦B座七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6845629457270,法定代表人为黄施善,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取得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编号为:D132115189,有效期至2023年2月6日);取得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苏JZ安许证字[2012]066007,有效期至2024年3月22日)。
2020年11月10日,南通仕华公司与陕西中建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内容为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住宅二期项目一标段主体工程施工,包括脚手架、混凝土、钢筋、模板等作业劳务分包。双方约定了包括安全施工与检查等在内的各自权利与义务,期限为2020年3月10日至2022年10月20日,工程负责人为周有路。
3.劳务分包单位
陕西中建华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建设公司),成立于2018年05月04日,企业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住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锦业一路52号宝德云谷国际B座1902室,法定代表人为周有路,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物业管理等。取得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陕)安JZ许证字[2021]213292,有效期至2024年8月3日)。
4.监理单位
西安新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业监理公司),成立于1998年2月18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住址为西安市环南路东段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103710101121N,法定代表人为马红,经营范围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路工程的建设监理等。取得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为E261001925,有效期至2024年9月11日)。
(三)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住宅二期项目(南区)3#楼20层西户客厅阳台处。经调查询问和现场勘查,3#楼20层西户客厅阳台窗户未安装,窗台砌筑高度0.7米,一根钢管固定在窗边墙上作为临边防护,高度1.2米;阳台临近有一倾斜自制木凳。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7月19日华海建设公司管理人员李泓霖联系杨晓国到该项目进行墙面打磨修复作业,并签订了用工协议,约定按日结算工资。
2022年7月30日8时许,华海建设公司李泓霖安排工人杨晓国、杨国迎到3#楼20层室内进行修补打磨作业。9时40分许,杨晓国在阳台窗边站在自制木凳上,用打磨机进行墙面打磨作业时跌倒,从窗口坠落至1层地面。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人杨国迎立即报告项目部管理人员郝永刚,并拨打了110、120等救援电话;10时20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将杨晓国送至西安城北医院进行抢救。该项目部派员赶赴医院协助救治,并将事故信息上报建设单位、住建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11时许,杨晓国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应急救援处置评估情况
本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有序,未发生次生事故。事故报告及时、客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整体舆情平稳,未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社会秩序稳定。
三、伤亡人员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伤亡人员情况
杨晓国,男,汉族,1978年7月9日出生,江苏省邳州市占城镇老庄村人,在事故中死亡。2022年7月19日,华海建设公司与杨晓国签订劳务合同,并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测算,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杨晓国在3#楼20层西户阳台窗边,站在自制木凳上进行墙面修复打磨作业时,重心失稳甩落,由于未系挂安全带,从阳台窗口坠落至1层地面,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南通仕华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墙面打磨修复作业施工方案漏项,缺少临边作业人员防护要求及临边洞口防护措施;现场管理人员对临边洞口防护标准不熟悉、不掌握,临边防护长期不到位;未按规定落实入场人员安全教育考核;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墙面打磨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违章的行为。
2.华海建设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未按规定落实入场人员安全教育考核;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临边防护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打磨作业操作规程、不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等问题失管失察。
3.新业监理公司监理职责履行不力,未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高处作业施工方案;巡视检查流于形式,对临边防护长期不到位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临边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的问题监管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南通仕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3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责人员(1人)
杨晓国,男,汉族,1978年7月9日出生,华海建设公司工人。在3#楼20层西户阳台窗边,站在自制木凳上进行墙面修复打磨作业时,重心失稳摔倒,由于未系挂安全带,从阳台窗口坠落至1层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杨晓国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3人)
1.曹兵,男,汉族,1990年2月4日出生,南通仕华公司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住宅二期项目部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墙面打磨修复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规定。日常安全检查不严不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的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曹兵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之规定,建议港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周有路,男,汉族,1986年12月19日出生,华海建设公司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住宅二期项目负责人,华海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照规定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周有路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港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3.张学峰,男,汉族,1971年12月14日出生,新业监理公司绿地丝路全球贸易港住宅二期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职责履行不力,对施工组织设计、高处临边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巡视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对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问题监管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建议由港务区住建局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3家)
1.南通仕华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墙面打磨修复作业施工方案漏项,缺少临边作业人员防护要求及临边洞口防护措施;现场管理人员对临边洞口防护标准不熟悉、不掌握,临边防护长期不到位;未按规定落实入场人员安全教育考核;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墙面打磨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的违章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南通仕华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议港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2.华海建设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未按规定落实入场人员安全教育考核;施工现场管理存在漏洞,临边防护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打磨作业操作规程、不按规定系挂安全带等问题失管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华海建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港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3.新业监理公司监理职责履行不力,未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高处作业施工方案;巡视检查流于形式,对临边防护长期不到位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对临边作业人员不系挂安全带的问题监管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建议港务区住建局依法依规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南通仕华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华海建设公司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夯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工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思想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重点加强临边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等关键工序、关键设备的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三)新业监理公司要严格落实监理职责,着重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资格、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审查,扎实细致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加强危险作业的专项巡视检查,严格落实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标准,防控事故风险,切实发挥监理的安全生产管控作用。
(四)绿地兴隆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严格落实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认真核查各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全面提升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有效杜绝事故发生。
(五)国际港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西安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分析安全形势,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管,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行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