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7日,某轧钢厂发生一起因多人违规导致维修电工被高压电弧烧伤的事故。尽管被烧伤的电工伤势并不严重,但性质相当恶劣。
一、事故经过:
2月6日,某轧钢厂设备科给电气作业区下达了对1号电机和2号电机开关柜上的隔离开关辅助点螺杆加工处理的检修通知。次日,电气作业区令维修电工班班长赵某带人进场检修,赵某等人进场后发现该检修任务可以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经许可后,赵某将人员作了分工,并自己带头进行检修。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检修人员孙某提前将自己的活干完,就问赵某还有什么事可做。这时,赵某记起联络柜上的一个按钮需要更换,便让孙某更换联络柜上的按钮。更换按钮必须停电才能更换,于是赵某对正在此巡查的设备科电气主管李某说,还有个按钮要换,需要停联络柜的电。赵某说完后,就出去拿工具,因其他检修需用电,所以李某经请示上级调度部门后进行合环倒闸安排,指令检修人员谢某进行倒闸,即断电。倒完闸后,李某便去其他地方继续巡视。电工班班长赵某回来后,见几个开关均处于断开位置,认为已经停电,就安排孙某更换联络柜按钮,自己继续干其他事。而孙某在倒闸过程中一直在干其他事,尽管不清楚具体倒闸内容,但知道倒闸断电了,所以也认为已经停电。哪知手刚进入联络柜,便见红光一闪,随即倒地。幸亏救治及时,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二、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断开了几个线路电源的情况下,由于开关以下部分仍然带有高压电,当孙某将手进入柜内后,因距离高压电过近,被高压电弧所伤。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是任务交代不清,指挥和作业混乱,没有严格按规章制度作业。
三、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这起事故的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指挥和作业混乱,未按规章制度作业。该厂在电气安全作业上,制定有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监护制度(两票一制),但是在实际作业中未认真执行,仅挂于口头,流于本本。在这起事故中,班长赵某临时增加更换联络柜按钮的检修内容,涉及高压设备的停电工作。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高压室内的三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必须填写第一种工作票。赵某既未办理工作票手续,向电气主管李某表述时又很含糊,而李某在未弄清具体检修内容及停电意图的情况下,既不仔细询问,又未督促办理有关手续,便直接指令新工人谢某进行合环倒闸。同时,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只有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且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班的工作,否则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对照这次事故,可以明显看出,班长赵某不应兼做其他工作。而且在该次检修中,赵某因去拿工具离开工作地点时,既未按规定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又未将工作现场情况清楚告知作业人员,导致前后工作衔接不上,协调不当。
另外,根据该厂因具体困难由维修电工进行倒闸操作的实际情况,《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上所规定由值班电工负责的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技术措施,应由熟知设备的工作负责人赵某负责组织落实,并由电气主管李某来核定。在这次检修中,李某指挥倒闸后便离开了工作现场,而班长赵某重返工作场所后,仅看几个开关处于断开位置,就认为设备已处于无电状态,不再组织落实验电等技术措施,便安排孙某进行按钮更换工作。此外,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工作班成员有执行现场安全措施,监督现场安全措施实施的责任。作为熟知设备情况的老电工孙某,在合环倒闸之前明知该联络柜有电,在合环倒闸后,不再进行确认,就进行更换工作,使事故由隐患变成事实。
所以,在这起事故中,班长赵某对这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电气主管李某和直接操作人员孙某对这起事故负次要责任;其他相关人员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是: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组织电工作业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学习有关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联系作业实际,制定或修订安全措施,防止违章作业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