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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5月01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工作部署,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上海市安全监管局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参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未达到 “基本条件”要求的单位,即企业在申报安全文化标准建设试点单位前,连续3年没有发生死亡和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2年未受到省级安监机构的行政处罚,不能参加“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考评。根据已制订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达到“基本条件”且自评不低于260分(含)的企业可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将其与安全文化建设成果汇报材料、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实施细则同时上报所属区、县安全监管局或上级控股(集团)公司审核。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安全承诺、安全制度、安全环境、安全行为、学习培训、激励制度、全员参与、职业健康和持续改进等9个一级评定指标,50个二级评定指标,另加4个奖励项,满分为300分(不包括奖励项得分)。其中,每个二级指标根据完成落实情况评定分数为0~6分不等。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工作进行审核,并于6月1日前将企业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市安科所负责对全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开展组织评审工作,并按得分多少排序,名列前茅的确定为示范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授予“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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