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有序、安全、畅通、保障全体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特订立公约如下: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秩序。
二、不在道路上乱停车辆、堆物、摆摊设点。
三、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车,必须有成年人带领,不满十二周岁儿童不在公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四、骑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双手离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逐。不准曲线行驶或攀扶车辆,转弯时要伸手示意。
五、不准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
六、遇到交通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及时报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110、急救电话120)。
七、保护道路交通设施。
八、以上各条,希全体居民共同遵守,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