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 | 已发现的具体事故与伤害 | 纠正措施及实施记录 | 长期预防措施及计划 | 事故分析 |
沸水镇社区2012年7月,发生一起因摩托车撞人事件,导致1人死亡;9月发生一起小汽车与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1人受伤住院 | 启动交通事故应预案。立即通知120首先救治伤员,并通知家属来到现场,并通知交警队到现场处理事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 1、做好居住小区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对于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2、将居住小区道路交通安全建设纳入交通安全责任制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建设上的领导、推动和协调作用。3、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中,首先在思想方面上要注意“面”与“点”的关系,转变以往“抓大放小”的误区,在注重宣传社会整体道路交通安全“面”的同时,注意突出居住小区道路交通安全“点”的问题,从而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其次,在内容方面,要将宣传内容紧贴居住小区道路交通安全实际,以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规定、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和安全意识为重点内容,结合居住小区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突出“家门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以提升居住小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水平。再次,居住小区交通安全宣传是一项社会化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在宣传形式和实际效果上狠下工夫,要结合居住小区实际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使用科技手段,利用警示展台、讲座及报告会、文艺演出、体验实践等方式,组织广大居民进行学习、互动、体验。 | 1、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汽车越来越多的进入家庭,居住小区道路交通日益复杂化、交通事故频发,使社会对于居住小区交通安全建设问题逐渐重视,但由于居住小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与严重程度。2居住小区交通参与者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缺乏 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大力开展了以“五进”为代表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但是这种宣传着眼于整个社会道路,缺乏针对居民在居住小区中遵章守法、安全通行重要意义的宣传,造成部分群众在居住小区进行交通活动时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对于居住小区道路的部分交通参与者来讲,很多人认为居住小区内部道路不属于交通警察管辖的范围,加之长时间以来大部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实没有对居住小区中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治理,逐渐形成了交通参与者固有的交通观念,表现为在“家门口”通行不用守法、不用注意安全等现象。因此,在居住小区道路交通中,车辆驾驶人存在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超速、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等交通违法行为;行人存在通行随意性强、在道路上打斗、玩耍等忽视交通安全的行为。江苏及天津案例就是机动车驾驶人、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在居住小区道路中安全意识淡薄的典型表现,严重影响了居住小区的交通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