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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1月27日

一、安监站和社区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监站站长及主管安全领导必须定期带队检查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定计划,确定内容与重点,制作检查表。综合性的检查一般要查机构、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全面掌握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与公众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与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五、上级政府与部门到基层企业与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派员参加。在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区政府和区安监局,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六、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前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责令企业暂时停止使用设备,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区政府和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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