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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2月24日

为了巩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核对象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督查考核内容
        (一)日常监管工作。
        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食品原料规范存放、餐(饮、用)具消毒保洁、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工作等。
        (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查办案件和行政处罚情况,包括:行政处罚程序、处罚实体内容、处罚文书制作和处罚案件数等。
        (三)行政许可工作。
        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包括: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法规范、事项公示、受理与决定、档案管理等情况,以及便民服务、简化服务流程、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四)专项整治工作。
        是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督查考核方法
        (一)成立督查组。成立以县卫生局党委书记龚锐平为组长督查组,副组长梅联球(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成员朱洪焕(县卫生所副所长)、吴杰(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助理)、林涛(县卫生监督所一股股长)。下设办公室,朱洪焕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督查日常工作。
        (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及现场抽查方式进行。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考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随机抽查大型餐饮服务单位1家、中型2家、小型3家、学校食堂1家。现场督查考核占总分70%,其它综合督查考评占30%。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方案。各按照《南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督查考核方案,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8日前)。
        (二)信息上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形成本地督查考核总结、汇总本季度处罚目录并上报。
        (三)责任追究。在市督查考核工作中三次个季度在全市排名倒数两名的县(市、区)或县督查考核组反馈的问题拒不改正等情节,将依照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卫办监督发〔2006〕218号〉和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闽委办发〔2012〕15号〉及中共南平市委办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平市关于对庸懒散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南委办〔2012〕74号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附件:1.2014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督查评分表(30%)
        2.2014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现场督查评分表(70%)
 

        **县卫生局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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