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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09日

矿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考察输油管线事故抢险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4】10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建设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煤矿建设项目重特大事故,按照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办基发【2014】155号)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基本建设煤矿安全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安全检查工作组
        组  长:王俊杰
        副组长:陈殿宏 马书林 任福明 雷宝才 樊新意
        成  员:常亮清 贾  清 侯  林 吕一鸣 刘振文
        许  东 黄泳水 郝培玉
            本次安全检查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安全检查总结上报工作。
        二、 检查重点
        (一) 煤矿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1、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程序的新建煤矿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停建整顿。
        2、对越权核准、违规审批或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等批准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规范要求的煤矿,应停止施工,按国家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二)煤矿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建设。
        对批小建大的煤矿,以及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设计内容存在较大缺陷,但未履行相关变更审批程序的煤矿,应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三)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是否符合规程规范要求。
        对施工工期不合理、边建设边生产或改扩建煤矿施工与生产区域存在交叉的、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四)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
        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急预案不完善或未定期演练的,未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队伍或未与具备救援能力的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以及未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的,应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五)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上述单位要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在资质规定范围内承揽工程。对于违规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的,应停止施工,对相关单位进行清退。
        2、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项安全管理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以及相关管理、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应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由工作组组长统筹安排,各副组长对照检查的重点进行组织实施,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所以成员积极配合。
        (一) 自查阶段(2014年1月-2月)
          对照煤矿建设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结束后,由办公室(安监科)按照属地原则将自查情况上报当地煤炭行业管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4年3月-5月)
           矿各单位部门,做好迎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投资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能源局派的检查准备工。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4年6月-7月)
        该阶段是国家能源局对基本建设煤矿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阶段,矿各级领导、各部门要对照前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落实完善,随时做好上级部门的督査准备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煤矿建设高标准、严要求,严把安全生产关。矿级领导、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从落实煤炭产业政策、编制我矿发展规划、严格我矿项目建设标准、提高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准入门槛、强化我矿建设项目现场管理等方面,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我矿项目建设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要落实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要严格处罚标准,发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一切施工建设作业,并上报当地煤炭主管部门,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各矿级领导、各部门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冬春季节煤矿安全管理的特点, 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重点对之前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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