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故的范畴?
答:事故也可以定义为:个人或集体为了实现某一意图而采取行动的过程中,突然发生了与人的意志相反的情况,迫使这种行动暂时的或永久地停止的事件。
这种事故现象是在人们的行动过程中发生的,如以人为中心来考察事故后果,大致有如下两种情况:伤亡事故、一般事故。
①伤亡事故:简称伤害,是个人或集体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该能量若作用于人体,致使人身生理机能部分地或全部地丧失的现象。
这种事故的后果,严重时会决定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所以习惯称为不幸事故。
人体本身就是一个能量体系,它把能量吸收在人体的生理机构中,并通过自身的新陈代谢消耗能量以进行各种活动。当人的行动超出正常状态,且与生产设备的能量流动发生接触、碰撞以致遭受打击而蒙受伤害。这时也就妨碍了人行动的正常进行。
在生产区域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叫工伤事故,分轻伤、重伤和死亡。
②一般事故。这里指人身没有受到伤害,或受伤轻微,停工短暂与人的生理机能障碍无关的事故。
由于传给人体的能量很小,尚不足以构成伤害,习惯上称为微伤。另一种是对人体而言的未遂事故,也称为无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时,其结果到底是伤亡事故,还是一般事故,这完全是一个受偶然性支配的问题。两者的分界线是不鲜明的,把两者分开的可能性,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偶然性的问题,只能用概率来加以论述。
因此,从事故对人体危害的结果来说,纵然有时是未遂伤亡,但到底会不会遭到伤害,是很难预测的。所以,必须对这种无伤害的事故,也作为所发生的所有事故的一部分而加以收集、研究,以便掌握事故发生的倾向和概率,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在安全管理上是一个重要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