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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27日

  一、事故经过
  2002年1月26日8时,某煤矿92人下井作业,分四个组作业,一个组到413采煤工作面17号眼出煤,2个组到17号切眼掘进。另外一个组去采面回风巷回收铁棚子,他们8时左右到达工作场所开始进行回收作业,完成任务后往外走,感到双耳突然气压增大,约两min听不到任何声响,他们感觉出事了,可能是413采煤工作面发生了瓦斯爆炸,立即报告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救护队、医院、矿领导及有关人员,煤矿组成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派救护队进入413工作面进行抢救。救护队连续工作20多个小时,先后发现28名遇难人员尸体,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考虑救护队已非常疲劳,且遇难的29人中已有28人已找到,因此决定27日上午让救护队员休息半天,下午再继续寻找另1名遇难者。27日12:00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安排救护队到413工作面寻找另1名遇难者的同时,又安排26人到413工作面外进风巷清理维修,为寻找另1名遇难人员做准备,当救护队和维修作业人员还未到达作业地点时发生了第二次爆炸,使走在前面的21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
  
  问题:
  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应该具备那两方面的条件,具体到这起事故,主要需聘请哪方面的专家进行爆炸技术鉴定。
  二、这起事故是由两次事故组成的,第一次是在生产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第二次时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两次事故的性质不同,是否应该按两次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这起事故应该由哪一级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调查。
  四、调查组应该由哪些部门参加。
  
  参考答案:
  一、调查组成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这起事故应该聘请瓦斯爆炸方面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二、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事故,不能按两起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这是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应当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调查。
  四、调查组应该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公安部门、煤炭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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