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施工机械
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2、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3、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应熟悉机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能力;
4、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的规定使用,不得超出规定的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5、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存放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6、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7、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8、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9、机械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
10、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11、机械在高压电线下或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表中规定:
12、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米,拉线为1.5~2.5米,并视土质情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米)
机械类 别 | 起重机械 | 其他施工机械 |
电压(KV) | <1 | 1~15 | 20~40 | 60~110 | 200 | <1 | 1~25 不含 | 25~110 (不含) | 110~200 (不含) |
沿垂直方向 | 1.5 | 3 | 4 | 5 | 6 | 1 | 2 | 2.5 | 3 |
沿水平方向 | 1 | 1.5 | 2 | 4 | 6 | 1 | 2 | 4 | 6 |
13、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作业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八、爆破作业
1、洞内运输爆破器材应按照下列要求:①由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不得代替。②雷管与炸药应分别运送,电雷管应装在绝缘箱内运送。③除爆破工和安全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2、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
3、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专人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5、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B.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6、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7、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A.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B.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米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C.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D.在有车辆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8、进行爆破时,应同时使用音响及视觉两种信号,并进行通告,使附近有关人员均能准确识别。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检查无误后才可发布起爆信号。
9、爆破作业另外还须符合下列规定:
A.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B.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
C.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①照明不足;
②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③没有警戒好。
D.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分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支撑有无损坏与变形。
F.爆破时,爆破工应随身配带手电筒照明。
G.装药与钻眼不得平行作业。
H.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的距离只剩下15米时,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员和机具设备,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
九、施工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仓库区和现场的生活区.各区域之间一定要有可靠的防火间距.其中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米,距离其他区域不小于25米.
2、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禁止在高压架空电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3、电焊机应安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雨天,应停止露天作业。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或木板上操作。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将所有孔口打开,保持空气流通。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接地线。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4、气焊作业应遵守电焊中的有关规定。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于10m。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超过35°C,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的表面,严禁沾污油脂。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回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的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曝晒。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的安全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溶化,不得用明火烧烤。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电石应放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浮筒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在有类似下述情况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时,不允许进行焊接:制作、加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房间内;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贮罐和容器;带电设备;刚涂过油漆的建筑构件或设备;盛过易燃液体而没有进行彻底清洗处理过的容器。
5、电、气焊作业前要明确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环境,确定出动火的危险区域,并立出明显标志,危险区内的一切易燃易爆品都必须移走。对不能移走的可燃物,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尤其刮风天气,要注意风力的大小和风向的变化,防止风力把火星吹到附近的易燃物上,必要时应派人监护。
6、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A、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B、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C、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D、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E、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元气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F、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G、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H、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I、附近有与明炎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G、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