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三、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和
应急处理办法
a、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1、凡妨碍营业线行车(行车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项目部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施工行车防护办法执行现行《技规》规定。
2、项目部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合格人员代替后,方准离岗。监护员应与防护员随时保持联系,及时组织施工人员下道避车,并对施工机具存放、作业进行旁站监视。
4、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车站行车室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按规定做好施工申请登记,及时准确向现场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和确报,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
5、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必须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佩戴标志,按规定带齐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并保证其性能良好。
6、移动信号、施工用信号标志的制作标准见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7、营业线上轻型车辆或小车的使用及防护规定,见现行《技规》。
8、作业人员应及时下道避车,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机具、材料。在动车组运行的施工区段,作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下道完毕。下道避车距离执行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相关规定。
(1)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Vmax≤120km/h 不小于2米
120km/h<Vmax≤160km/h 不小于2.5米
160km/h<Vmax≤200km/h 不小于3米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Vmax≤60km/h 不小于500米
60km/h<Vmax≤120km/h 不小于800米
120km/h<Vmax≤160km/h 不小于1400米
160km/h<Vmax≤200km/h 不小于2000米
Vmax>200km/h时, 不小于3200m。
b、应急处理办法
(1)应急处置措施
施工地段一旦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险情时,必须按“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办理,采取措施如下:
1、立即用无线对讲机或列调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扣发列车,并通知司机停车。
2、发现来车时,应立即手持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灯)和响墩急速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拦停来车,并将响墩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夜间或恶劣天气降雾、暴风雨雪时,还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火炬;然后奔向另一端,响墩设置后返回处理故障,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3、当不知来车方向时,防护员应在故障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列车,并及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的有关规定设置好两端停车信号;
4、停车信号的防护设置后,现场
要立即组织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经确认不影响行车时,撤除停车防护,必要时要得到工务等有关部门的认可后,方可放行列车,通知司机开车。
(2)应急呼叫用语
1、将无线对讲机频道开关置于规定频道,音量适中;
2、当无列车进入区间时,应手持无线对讲机,按住“通话”按扭,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XX车站,XX(处)出现险情,请立即扣发列车”;
当列车已进入区间时,应按住“通话”按扭,立即呼叫:“XX车站,XX(处)出现险情,请立即通知XX(次)立即停车”;同时持停车手信号旗(灯)向来车方向进行防护,直至确认已拦(扣)停列车后,方可停止呼叫。然后,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待险情排除完毕,方可通知放行列车。
3、当无无线对讲机或驻站联络员时,可通过其他电话直接向车站值班员或立即通知相邻防护点代转或代设停车信号。
4、其他人员非正常情况严禁乱呼。
四、既有线机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参与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培训后,必要时还应进行应急演练方可进入既有线施工区段进行机械作业。
2、进入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设备和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施工调度命令单和《车辆通行许可证》;调度命令必须坚持一天一机一令制。所有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有一名监护人员随设备防护,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动”监护。
3、在铁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两侧以外20m范围内施工,车站联络员、线路防护员及机械监督员(指挥或施工负责人)没有到位,严禁动用机械设备;防护员必须同机械操作人员一同上、下班,下班后,机械设备的钥匙交线路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保管。
4、营业线两侧15米范围内并行等高或高于营业线的机械和车辆施工,必须在铁路限界外设置防护绳(带),并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及设备管理单位监督人员不到位,严禁启动机械车辆。在10米范围内施工,严禁调头。确需调头时,应设置调头区,并派专人监护。邻线来车前,必须停止作业。
5、现场的施工防护员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足够的防护备品:防护旗(灯)、口笛、对讲机、响墩等,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加强了望。
6、在施工地段的既有线侧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绳或警戒护栏,在列车接近前1000米或10分钟必须听从防护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作业,避让列车通过;任何时候禁止机械向既有线一侧旋转和侵入铁路限界。
7、营业线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探测地下管、线、电缆的位置,采用人工挖探沟进行确认核实,并予以标识,严加保护,施工中必须设置专人监护;管、线、缆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采用机械开挖,严防挖断光、电缆等事故的发生。
8、作业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性能良好,带病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停放在松软的虚渣上;下坡必须减速,禁止空档滑行;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9、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前禁止饮酒和穿拖鞋上岗。
五、防止挖断地下电缆、管线措施
a、一般规定
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场的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须沿电缆径路采用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的准确位置。
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的防护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签字,确保防护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b、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六、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
“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七、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
安全管理规定;卸车作业“十必须”、“十严禁”
a、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安全管理规定
(1)卸车前的准备
卸车前,要编制详细的卸车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由分部调度提前三天给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下达施工配合通知书;提前一天将车辆的到达计划(到站、货名、车数、卸车时间)传至监理和建指调度。
卸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对既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并会同设备单位监控人员、监理等就卸车地点、打开封闭网范围和卸车后封闭网的恢复情况及路料的限界标准进行点前预备会达成共识。
卸车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提前组织好充足的劳力、工具,并提前40分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讲解卸车方法和卸车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卸车,每车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