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协调,其中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安、民航、交通、铁路等部门牵头负责;
铁路交通事故由兰州铁路局牵头负责;
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事故由其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协调市(州、地)政府(行署)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意见。
3、帮助市(州、地)政府(行署)和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7、接受监察部门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警戒保卫工作,由省公安厅负责。主要任务是:
1、组织公安、武警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2、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3、必要时采取措施,依法冻结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个人资产。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有关肇事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主要任务是:
1、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3、及时组织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提出紧急处理措施。
4、协助有关方面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四)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由省经委负责。主要任务是:
1、根据事故情况,指导协调事故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及时组织调用救灾物资和设备。
2、协调电力、供水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协调通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五)特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由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会等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负责。主要任务是:
1、指导事故发生地市(州、地)政府(行署)和有关部门对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和处置,收集保管死亡人员的遗物,通知死亡人员家属,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后事。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六)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