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中毒11—9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