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湖北省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保康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康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车站、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学校)的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