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内河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控制应急事态发展,提高内河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内河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上海市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