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酒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