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民爆器材行业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在民爆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地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防科工委《民用爆破器材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发生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