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能够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我州矿山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政发〔2005〕15号)、《文山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文政发〔2005〕122号),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