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及响应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灾难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分级响应建议并报县政府启动本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Ⅰ级: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
Ⅲ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
Ⅳ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
4.2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事故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单位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上报;
③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的企业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救援指挥机构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先期处置进展情况,执行以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
②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制定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
④调动有关队伍参加现场救援;
⑤调集救援物资和装备;
⑥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⑦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示,请求协助救援和指挥。
4.3 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立即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其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参加救援工作;
(4)必要时,商请县外救援力量支援救援工作。
4.4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域影响的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等,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4.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问明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和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内的人关闭所在地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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