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基本恢复供电;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3事故抢险
4.3.1发生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4.3.2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请求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4电网恢复
4.4.1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之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4.4.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变电所用电源。
4.4.3在对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
4.4.4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要求恢复用电。
4.5应急救援
4.5.1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地方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5.2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系统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参入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
4.6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5.1.1系统各部门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制订并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5.1.2有关部门应督促各类电力用户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订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政府机关、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重点防汛部位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2装备保障
5.2.1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险物资。
5.2.2应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5.3人员保障
5.3.1应结合应急工作需要,组织电力生产、管理、等各方面专家组成电力应急专家组,调查和研究电力应急预案的制订、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3.2落实设备专业抢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