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保护
1、当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或录相,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当工程进入防汛抗台应急状态时,各发生单位和发生地的有关部门首要任务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现场的人员、物资、设备的安全转移。对于工程在建但未达到标准强度的工程部位、基坑、高层建筑及临时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加固。切断工程现场除照明外所有电源,加强人员值班,密切注意事态发展。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的组成:平阳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府办副主任、县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县安监局、交通局、水利局、发展与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卫生局、消防大队和总工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善后处理组。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发布启动本预案的命令;负责抢险救援的全面部署和指挥;决策重大抢救措施和处理方案;根据抢救工作需要,调集抢救力量,必要时要求武警部队、边防大队等有关单位支持。解决现场救援组在抢救中遇到的人、财、物信息方面的困难;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发布宣传报道信息;监督、协调指挥部下设机构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指挥部下设机构和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县府办、规划建设局、安监局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县府办副主任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建设局,其主要职责为:
①牵头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对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②在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后,及时将事故的有关信息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保持与省、市、县重特大事故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保障信息网络畅通,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负责机要保密、保卫和宣传工作;
③会同各成员单位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包括开展抢险、排险、检修、应急、维护加固等工作;
④当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就事故形势和相应的措施等做好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动员本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并支援其他事发地区。
2、现场救援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现场救援组由县规划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大队、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长为县规划建设局分管局长,其主要职责为:
①组织贯彻实施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②提供事发工程地形、地质以及设计图纸等相关工程资料;
③指导做好事故地区的人员疏散、撤离和救助工作。组织抢救,减少伤亡,防止事态扩大,协助做好周围群众的防护工作,并提供全部的内业资料和后勤保障;
④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指导和开展抢险排险、应急检修、加固、安全性能鉴定等工作;
⑤调集抢险所需物资、设备、人员并确保供应,合理安排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及人员,随时协调和控制具体抢险救援行动。
3、善后处理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善后处理组由县规划建设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消防大队、安监局、卫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长为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其主要职责为:
①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伤亡者的善后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②组织事发工程相关单位或有关专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对工程提出修复、加固、拆除和恢复重建等技术处理意见;
③提供事发工程的个人和单位的法律援助,帮助处理相关争议案件;
④组织保险公司做好伤亡人员、财产的经济赔偿工作;
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