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环境保护组
(1)人员组成
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2)职责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
(1)人员组成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分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信息。
(2)职责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善后工作组
(1)人员组成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当地政府、事故单位组成,由事故当地政府负责。
(2)职责
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10、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
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
(2)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当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2、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令启动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当地政府值班室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当地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2、区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原有救援力量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
3、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