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在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实施快速、及时、有效的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39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国防科工办、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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