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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7日

  急救措施:

  (1)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

  (2)呼叫120或者其他急救医疗服务中心

  (3)如果停止呼吸应施行人工呼吸。

  (4)如果出现呼吸困难要进行吸氧。

  (5)移去并隔离被除数污染的衣服和鞋子。

  (6)用 1%碳酸氢钠洗胃硫酸镁导泻

  (7)保持患者温暖和安静。

  (8)密切观察患者病情。

  (9)如果患者吸入或食入本类物质,请不要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果需作人工呼吸,要戴单向阀袖珍式面罩或使用其他合适的医用呼吸进行。

  (10)确保医护人员知道事故的隐患中涉及的有关物质,并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6.2.3煤气柜泄漏

  煤气的主要成分是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无色、无臭、无味、有毒的气体,熔点―199℃,沸点―191.5℃。标准状况下气体密度为l.25g/l,和空气密度(标准状况下1.293g/l)相差很小,故易于忽略而致中毒。中毒的原因是因为一氧化碳进入人体之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进而排血红蛋白与氧气的结合,从面出现缺氧。

  应急处置:

  (1)疏散人员至上风口处,迅速查清泄漏原因;

  (2)切断火源,必要时切断污染区内的电源.

  (3)用水将泄漏,点喷淋降温、排除、隔离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

  (4)应急人员应穿好防护服及防毒面具进入现场检查原因。

  (5)在泄漏区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和机动车辆,严重时还应禁止使用通讯工具。

  (6)参与抢救的人员应穿防护服及防毒面具。

  (7)中毒人员应立即送往通风处,进行紧急抢救并通知专业部门。

  急救措施:

  (1)现场如感到头疼、头晕等不适,应立即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休息。

  (2)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

  (3)呼叫120或者其他急救医疗服务中心

  (4)如果停止呼吸应施行人工呼吸。

  (5)如果出现呼吸困难要进行吸氧。

  (6)保持患者温暖和安静。

  (7)密切观察患者病情。

  (8)确保医护人员知道事故的隐患中涉及的有关物质,并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6.2.4生产事故状态下污染物泄漏

  主要是指在非正常生产条件下,高浓度污染物大量排放的情况。

  应急处置:

  (1)现场值班人员要根据生产情况进行紧急处理,把污染物引入到事故排放池中,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

  (2)迅速向厂调度室、应急救援指挥部、车间、值班工长汇报事故发生原因,必要情况下局部停车或全部停车。

  (3)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查清泄漏原因,通知维修人员、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

  (4)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进入事故现场,查明有无中毒人员,以最快的速度将其送离现场,同时用水将泄漏,点喷淋降温、排除、隔离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

(5)值班工长发出警报,所有电器

设备和照明保持原有状态,各生产人员坚守岗位。

  (6)迅速进行抢险,控制事故扩大。当事故得到控制,应尽快实现生产自救,组织抢修队伍,尽快实施,恢复生产。

  (7)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总结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急救措施:

  根据现场污染物情况,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6.2.5放射源

  为了安全生产,便于操作控制,在合成氨生产装置中使用有放射性同位素料位计。公司现有钴-60料位计5套13枚放射源,铯-137皮带秤一枚源。主要是为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外环境的核泄漏对本区域的核辐射及不可预见的突发性核辐射污染事故。

  应急措施:

  (1)疏散人员,封锁保护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2)对可能受放射性污染或辐射受伤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护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情况下,对受辐射人员进行去污,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疗救护及处理措施,确定辐射等级。

  (3)组织专业人员清除污染,整治环境,在污染现场没有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

  (4)保护现场,相关部门立案侦破工作。对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或检查发现之日半年内,仍未追回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或仍未查清其下落的,由负责侦查的公安部门做阶段性报告。阶段性报告应当详细记述侦查工作情况,说明未追回所丢失、被盗的放射源或仍未查清其下落的原因。

  急救措施:

  (1)如果事故已导致或怀疑导致人员的衣服和皮肤受到污染,最简单易行的防护行动是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采取适当的洗浴方法去污(不应将浴池浸泡或全身淋浴作为初始去污措施,因为这样处理常常会使污染扩散)、换上清洁的衣服。应当将脱下的被污染或怀疑被污染的衣服暂存起来,以便晚些时候作检测和处置。个人应当在开始清洗去污前,自行采集鼻擦样品,供可能的内污染检测之用。如果发现较高水平的皮肤污染,则应在医疗和辐射防护人员指导下进行皮肤去污。

  (2)对于受到或怀疑受到急性辐射损伤的人员,应迅速送往专门的辐射损伤医疗单位进行诊断或治疗。事故单位应向医疗单位提供就诊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或估计结果以及他们的受照情况。

  7. 应急响应

  7.1当发生污染事故发生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7.1.1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消防队报警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7.1.2总调度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车间,要求查明事故发生的部位和原因,下达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的命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消防队和各专业救援队伍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7.1.3指挥部成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通知所在处室按专业对口迅速向上级主管公安、劳动、环保、卫生等领导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7.1.4发生事故的分厂,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源点,事故程度和原因,凡能通过自身努力消除事故的,则以自救为主。如事故自己不能控制,应向指挥部汇报并提出消除事故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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