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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厂着火爆炸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31日


    b)负责组织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污染防治物资。
    c)负责管理范围内应急物资计划编制;
    d)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2.2.7 后勤保障组
    该组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由综合服务中心、财务资产管理中心、工会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a)制定与现场应急工作有关的临时资金计划;
    b)核销应急救援费用;
    c)参与应急处置有关责任方赔偿方案的制定;
    d)负责应急现场的生活后勤保障。
    e)负责做好思想稳定和心理疏导工作,保持员工和周边涉及居民情绪稳定,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F)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2.2.8 对外联络组
    该组由总厂办公室负责,由总厂办公室、信息中心、党委宣传科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a)参与制订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b)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联络工作;
    c)负责事件现场录像、拍照工作,搜集整理事件现场图片、图像等信息资料;
    d)负责通过媒体手段发布经应急指挥中心批准的应急处置现场相关信息和通告;
    e)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3.2.2.9 专家组
    该组由安全环保科负责,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从石油化工总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挑选相关专业的应急专家组成专家组。
    a)参与制订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b)作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c)负责事件现场突发事故技术处置方案的制定;负责利用指挥部各方面的信息,对现场重大应急决策提供技术保障;
    d)负责组织事件处理后生产恢复方案的编制,提供科学的可行建议;
    4 应急处置程序
    4.1 信息报告
    4.1.1 事件接报
    4.1.1.1 报告程序
    a)相关基层单位发生胜利油田级或石油化工总厂级着火爆炸事件时,基层单位首先报告消防中队,然后在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的同时,迅速向石油化工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生产管理中心值班室)报告。
    b)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总厂分管领导、主管部门汇报。
    c)发生总厂及以上级着火爆炸事件,基层单位的个人可直接向总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生产管理中心值班室)报告。
    d)发生胜利油田级着火爆炸事件时,石油化工总厂应急指挥中心在上报胜利油田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的同时,视事态发展按应急指挥中心指令上报当地政府。
    4.1.1.2 报告方式及内容
    应急信息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应急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01-02:表01-01基层单位着火爆炸事件信息报告表。
    4.1.2 事件上报
    4.1.2.1 上报程序
    发生石油化工总厂级着火爆炸事件后,按总厂应急指挥中心指令上报:
    a)发生着火爆炸的基层单位或个人立即向消防中队报警(电话:****),同时在向本单位值班干部或单位领导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电话:****);
    b)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在向厂工业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和厂分管领导报告的同时,立即向胜利油田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室报告(电话:****),同时视事态发展按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报告;
    c)机关职能部门根据总厂应急指挥中心授权向对口的胜利油田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4.1.2.2 上报内容
    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事件要素(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人员伤亡情况,对周边造成的影响,下步工作安排,请求胜利油田或政府部门协调、支持的事项等,应急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01-03:表01-02石油化工总厂着火爆炸事件信息报告表。
    4.1.2.3 上报形式
    a)事件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可采用影音、影像的形式。特别紧急的,可电话口头初报,2h内再提供经总厂应急指挥中心审核的书面报告;
    b)现场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明确专人负责向胜利油田、事发地地方政府报送信息,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形成现场信息直报。
    4.1.3 持续上报
    每0.5h向胜利油田应急指挥中心、政府主管部门持续上报事件情况,应急续报主要内容见附件01-04:表01-03石油化工厂着火爆炸事件信息续报表。
    4.1.4 信息报告具体程序见图01-01。
   
   
   
   
   
   
   
   
   
   
   
    图01-01  着火爆炸事件应急报告程序框图
    4.2 应急响应
    4.2.1 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程序
    4.2.1.1 初期研判
    总厂工业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基层单位的事件报告,立即开展初期研判,确定事件等级:
    a)了解、落实人员伤亡及救助情况,事件波及范围,是否进行警戒、疏散、交通管制,周边水源情况,措施进行评估,对石油化工总厂级事件考虑增派救援力量的类型和规模;
    b)协调应急队伍,筹备泡沫、干粉、供水设施、工程设备等应急资源。
    4.2.1.2 总厂工业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向总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对事件进行研判,作出应急准备或应急启动的决策:
    a)当未达到石油化工厂级着火爆炸事件条件时,不启动应急预案,下达应急准备指令,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b)当达到石油化工厂级着火爆炸事件条件时,启动应急预案,下达应急启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1.3 汇报
    总厂工业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根据初期研判情况分别向总厂分管消防、安全、事发单位和当日值班的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视情向总厂主要领导报告,请求启动着火爆炸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2.1.4 通报
    总厂工业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态势、研判情况及处置所需的应急资源,通报总厂机关相关部门。
    4.2.1.5 续报
    事发单位随时了解事件进展情况,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按照要求,每0.5h向总厂工业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持续报告,并电话确认是否收到。
    4.2.1.6 指令下达与接收
    符合启动条件时,总厂应急指挥中心按综合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下达应急指令。事发单位、有关单位及部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与应急处置办公室确认。
    4.2.2 应急指挥程序:    4.2.3 应急资源调配程序
    4.2.3.1 选调应急专家
    a)工业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启动专项预案种类,从总厂应急专家组中选择参加应急处置的专家,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选择其他有关专项预案的专家,报现场应急总指挥批准后,通知相关人员参加现场应急处置。
    b)必要时,总厂应急指挥中心从总厂外部邀请专家,或请胜利油田选派专家,为着火爆炸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2.3.2 协调应急物资
    a)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各专业处置组、专家组,根据着火爆炸事件现场处置需要,评估和编制装备、物资清单(种类、数量、性能要求等),报总厂应急指挥中心;
    b)总厂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工业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组织调配、协调应急物资装备和施工机具;
    c)按照以上程序,做好应急物资的后续调整、补充等工作。
    4.2.3.3 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渠道:
    a)从总厂内部调配;
    b)请求胜利油田协调调配;
    c)请求地方政府调配;
    d)从国内、国际紧急采购物资装备。
    4.2.4 应急救援程序
    着火爆炸事件应急救援基本流程和主要步骤见图01-03。
    4.2.5 扩大应急程序
    4.2.5.1 扩大应急的条件:
    a)总厂现有的救援力量、装备物资、技术手段等已经不能满足现场灭火救援需要,对灾害现场控制效果不明显或处置无效时;
    b)当着火爆炸现场火势、危险源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有可能产生重大次生灾害和社会影响时;
    c)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请求胜利油田救援力量和地方政府支援,或启动相关预案应对时。
    4.2.5.2 基本程序:
    a)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现场处置等情况,研判并向总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扩大应急请求;
    b)总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专家研判确定后,向胜利油田、地方政府及其他外部力量请求支援;
    c)当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总厂现场应急指挥部移交指挥权,按照上级指挥机构指令开展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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