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防止电力生产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消除和减少各类事件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建立事故情况下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保证公司系统职工 及在公司所属区域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事故损失。
1.2 依据 本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中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国**集团 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和《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办法制 定。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企业及在所属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所从事的电力生产,多经、服务单位,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
1.4 工作原则 本预案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严格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快速、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2 危险有害因素与风险分析 公司电力企业涉及的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交通运输作业过程中存在一些危险有害因素,具有一定的人身伤害事故风险。各类作业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主要原因有:高温、高压汽水系统、风烟系统、 压力容器、受限空间、中高压电气系统以及高空和有毒有害场所作业造成烫伤、烧伤、窒息、触电、 机械伤害、高空坠落以及中毒等伤害,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大型施工机械倒塌,交通运输事 故,火灾事故,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有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的负责人, 下设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室。
3.2 公司所属各发电厂、检修公司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及事 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有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 急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工作。
3.3 公司各部门及人员职责
3.3.1 公司事故应急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
3.3.1.1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批准应急响应预案、响应计划。
3.3.1.2 安监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变更,跟踪落实应急措施的执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事故发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
3.3.1.3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险情及处理 情况。
3.3.2 事故应急现场组织机构(电厂)及部门职责
3.3.2.1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编制、审定本单位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审批各类人 身伤亡事故的应急响应计划。
3.3.2.2 在公司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组织指挥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工 作。
3.3.2.3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3.3.2.4 保卫部门负责灭火、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3.3.2.5 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讯、对外联络、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3.3.2.6 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3.3.2.7 物资部门负责事故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3.3.2.8 根据事故情况、职责分工,事故现场的应急工作分别由下列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成立各应急小组。
(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由事故单位副职任小组长,有关部门配合。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 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事故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导群众疏散,各种物资保卫等;
(2)技术咨询小组,由事故单位副职任小组长,负责研究确定现场事故抢救、抢险方案,提出应 急的安全技术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现场抢救小组,由事故单位副职任小组长,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开展现场事故抢救、抢险工 作,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立即切断电源、热源、 水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4)后勤保障救护小组,由事故单位分管副职任小组长,根据职责范围分工负责,其他有关部门 配合。负责交通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必要时, 依法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
负责监测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所需的有关资料; 负责生活保障,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负责为事故现场施救提供所需的施工机械和其它特种设备,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等;
(5)善后处理小组,由事故单位和当地政府牵头,工会、卫生、民政、劳动保障、保险、公安等 部门配合,主要任务是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按照有关政策负责事 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6)宣传报道、对外接待小组,由行政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统一口径,如实、客观地向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反映人员伤亡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与预防
4.1.1 完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体员工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公司《员工 奖惩规定》,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安全责任。
4.1.2 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各级员工安全素质。以预防人身事故为重点,制 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教育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责任意识和法制 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 不被伤害),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事故风险的能力。
4.1.3 认真开展危险源点分析预控工作。建立健全危险源点分析与预控措施,实行危险作业预控 制度,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4.1.4 加强现场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督到位。积极开展安全互保活 动,做到工作中互相提醒、互相保护。
4.1.5 狠抓习惯性违章的纠正、治理,切实做到无管理性违章,消除装置性违章,杜绝因人员违 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4.1.6 完善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定期检查楼梯、平台、栏杆、井、坑、孔洞是否完整;确保工器 具、各类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符合安全要求;保证生产厂房照明充足、完善;检查生产设备是否 存在漏汽、漏水、漏电等不安全隐患,不断消除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
4.2 预警行动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根据不同业务及其阶段性、季节性特点,结合环境、气象灾害预报信息,按照早预想、早通报、早布置的原则,开展好各类人身伤害相关风险的分析、评估。在安排重要操作、作 业前,如大型机具组装与拆卸、锅炉钢架或汽包吊装、锅炉打焦、热力系统吹管等,及时了解气象信 息。在得到极端气象条件如天文大潮、强台风、强雷暴、强降雨、高温天气等红色警报后,启动预警。预警命令由各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发布,经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发后以传真形式逐级上报公 司安全监察室、经理工作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命令也可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发布,主管副总 经理或总经理签发后以传真形式下发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监察室、行政部。进入预警状态后,预警区域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如下措施:
4.2.1 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检查确认各类抢险、抢救的个人防护用品、医疗设备、交通工具、 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源设备、检测设备、器材、备料等配备齐全。
4.2.2 检查确认通讯工具的报警方法、联络方式和信号规定明确,救援队伍熟悉各类人身事故的 应急处理方法和步骤。
4.2.3 检查确认人员疏散通道、集合地点安全可靠。适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 员,并妥善安置。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的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作业或活动。
4.3 信息报告
4.3.1 即时报告
4.3.1.1 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公司及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即时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 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3.1.2 即时电话报告程序规定如下:
(1)事故现场向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报告,主管部门、安全监察室向分管副经理(副厂 长)、经理(厂长)报告;
(2)事故单位向地方安监部门、电监会区域电监局或地方电监办报告,并按公司“三个渠道”上报 的有关规定上报公司。
4.3.2 事故快报
4.3.2.1 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完成即时报告后,应在 4 小时内用传真、电子邮件等 方式,向公司、电监会上报事故书面快报,快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初步情况;对社会是否 造成影响等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3.2.2 事故快报报告时限及报告流程: (1)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室向公司安全监察室报告; (2)公司安全监察室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电监会区域电监局、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事故分类、事故分级
5.1.1 人身伤亡事故有如下几种主要类型:
造成烫伤、烧伤、窒息、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中暑、中毒等伤害,建筑物、构筑物倒塌、 塌陷,大型施工机械倒塌,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等。
5.1.2 人身伤亡事故分级如下:
5.1.2.1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5.1.2.2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5.1.2.3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5.1.2.4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5.1.3 响应分级 发电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响应分级如下:
5.1.3.1 Ⅳ级响应:一般人身事故,为企业级应急,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急工作。
5.1.3.2 Ⅲ级响应:比较重大人身事故,为县市级应急,公司、县市级政府、事故单位组织事故应 急工作。
5.1.3.3 Ⅱ级响应:重大人身事故,为地市级应急,集团公司、公司、地市级政府、事故单位组织 事故应急工作。
5.1.3.4 Ⅰ级响应:特大人身事故,为省级应急,集团公司、省市级政府、公司事故单位组织事故 应急工作。
5.2 应急启动响应程序
5.2.1 应急启动
5.2.1.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立即向各单位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单位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本预案。
5.2.1.2 现场救援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时通知专业救援队伍施救。
5.2.2 应急处置
5.2.2.1 各部门成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 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 事故蔓延、扩大。
5.2.2.2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必要的应急专业组,并展开救援。
5.2.2.3 针对不同类型人身伤亡事故的特点,应采取必要的现场应急措施,包括紧急疏散、人员 急救等。
5.2.2.4 现场人员救治的措施包括烫伤急救措施、创伤急救措施、触电急救措施以及中毒急救措 施等,具体措施应在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中明确。
5.2.2.5 现场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 根据研究确定的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事故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确认对抢险过程中的危险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研究,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抢险抢救时戴好能确保 安全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应至少 2-3 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 相互照应。
5.2.2.6 确保事故指挥者与应急队员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应急系统各机构之间、应急指挥机构 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伤员家庭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通讯信息畅通。
5.3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完成后,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会议,了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根据现场实际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现 场警戒,并将有关情况逐级向公司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 调查等善后工作。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急结束。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着手准备事故应急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员抢救、工程抢险工作情况,以及经验教训。
6 信息发布 有关事故救援、处理情况的信息由事故单位组织并逐级上报公司经理工作部,由公司经理工作部负责发布。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抢修以及处理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逐级向公司报告。
7 后期处置
7.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有关政府部门汇报事故及其救援 情况,安抚遇难人员家属,看望慰问伤员和事故抢险人员,布置恢复生产工作。
7.2 事故单位研究确定生产恢复方案,经请示上级公司同意,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尽 快恢复生产.
7.3 事故调查及追究,按照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 通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在应急行动中派员值守,保障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8.1.2 本预案各应急机构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和企业单位置备无线通信设备作为备用通信系统。
8.1.3 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联系方式由各单位发布。
8.2 应急队伍保障 为确保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的快速、正确、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及人身伤亡事故的类别,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由电力工程电气、热能动力、岩土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机械工程、化学、环境卫生、安全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具体研究确认事故抢险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 施。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单位按照企业各类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配置应急所需的各类物资和装备,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应在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预案中明确。
8.4 经费保障 各企业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由“事故检修维护费用”中列支,按实拨付,具体参考公司《成本管理办法》,确保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 其他保障 各企业制定各类保障措施,并在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中明确。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各单位定期组织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宣贯、培训、教育工作,具体由各单位安全监察室负责。
9.2 演练 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按照各单位各类人身伤亡事故
应急预案执行。
10 附则
10.1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审批后,报集团公司、电监会区域电监局备案。
10.2 维护和更新 本应急预案应根据公司实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定期补充、更新、完善。
10.3本预案由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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