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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17日

      (5)医疗防疫组: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协同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开展灾区现场伤员救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动物疫情、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6)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重点地区、重要单位实施安全警卫。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7)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台办、市公安局、市政府外办、市外宣办、市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应急委、市属主要新闻单位参加。
      负责向社会正式发布震情灾情信息。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
      (8)涉外及港澳台事务组:由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红十字会、市台办、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侨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参加。
      妥善开展在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工作。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申请援助。配合有关机构接收国外捐赠。涉台事务由市台办负责协调。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9)志愿服务组:由团市委、市社会办共同牵头,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参加。
      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志愿服务工作。发挥党和政府与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或转移的相关事项。接待外地来京志愿服务人员及团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疏导管理。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0)电力保障组:由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开展电力设施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供电需要。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1)通信保障组:由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开展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联络需要。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2)交通保障组: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交通抢通工作。
      优先保障地震应急救援人员、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3)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市环保局协同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开展火灾、水库垮坝、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泄漏、热力管线损坏、滑坡、泥石流、核设施事故等次生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14)地震监测与损失评定组:由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负责地震监测、地震烈度速报、震情会商、地震趋势判定。对受损建筑物进行震害普查和安全性鉴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提出灾害损失报告,报经市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委员会审定后,上报市政府。向灾情统计组报送灾情信息、向综合协调组报送救援信息及援助需求。
      3.3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及指挥下,承担本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指挥开展本地区抢险救灾工作;开展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秩序;收集、统计、上报本地区灾情、社情;执行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各项指令。视灾情提出响应级别调整建议。
      3.4 委办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委办局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挥下,组织指挥本行业、本系统的地震应急专业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地震应急专业处置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本行业灾情及应急处置信息;派出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市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各项指令。
      3.5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辖区内基层组织及单位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社区、村及基层单位的灾情收集、核实、统计及上报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活动;组织群众疏散及自救互救;协助开展群众安置、救灾救济物品发放;向上级指挥机构提出救援请求;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下达各项指令。
      4 地震临震预报应急响应
      市政府根据相关法规发布本市临震预报后,本市各级政府、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委办局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根据市应急委指示,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地震临震预报意见,部署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部署落实具体任务。市政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本市应急工作措施。
      (2)市相关委办局组织对本市生命线工程及所属行业易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紧急处置及各项准备工作。应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临震待命状态。
      (3)相关单位强化地震应急新闻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稳定社会秩序。
      (4)区县政府负责做好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公众疏散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5)市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会商,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5 应急响应
      5.1 初期响应
      (1)地震信息报送
      市地震台网应快速提出地震速报参数、地震烈度速报图,确定宏观震中和震区范围,市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提出灾害快速预评估结果;市地震局及时将地震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中国地震局,并通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保信息报送到位。施行信息分级制度,确保内部信息与外部信息两条线报送,保证信息安全。
      (2)震情公告
      市地震局负责在震后第一时间通过市地震局网站对外发布震情信息;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负责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发布震情信息公告。
      (3)灾情收集
      社区、村震后1小时内,每30分钟,将初步了解到的本地区地震有感范围、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房屋受损情况、次生灾害情况、社会生产及生活秩序等基本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收集、核实、汇总、统计相关信息,并立即上报所在区县政府;区县政府震后立即将本地区灾情信息上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情统计组;市属委办局负责收集本行业人员伤亡、设施受损等情况报送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或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情统计组;综合协调组负责整理本市初步灾情信息,以市政府名义及时上报国务院。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派出警用直升机进行灾区航拍,实时回传图像,进行灾情收集。
      (4)新闻发布
      市委宣传部启动应急新闻发布平台,组织相关单位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审定新闻发布内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众发布;启动境内外舆情监测机制,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并通报有关部门;会同地震部门起草新闻通稿,并组织媒体进行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5)群众紧急疏散和自救互救
      区县政府牵头,迅速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各级政府组织开展本辖区群众的紧急疏散、自救互救等工作;各基层社区居委会迅速启动社区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通知全体社区居民紧急采取应急避险措施,引导居民按照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地图的避险疏散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就近到应急避难场所(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等)集中避险;社区相关救援队伍迅速集合全体队员,携带救援装备,组织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开展医疗卫生紧急救援。
      (6)电力、通信、交通紧急抢通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通信管理局、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等单位及相关区县政府1小时内,负责组织开展电力、通信、交通紧急抢通工作,优先保障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机构的需求。
      电力紧急抢通: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灾害处置工作。派出供电应急救援队伍,派出应急供电车等现场设施,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通信紧急抢通: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集结抢险队伍。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做好通信设施抢通工作准备。
      交通紧急抢通: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派出路政巡视队伍开展道路情况探查,并随时报告情况。相关区县政府组织开展震后初期本辖区内重点公路抢通工作。
      (7)社会秩序维护
      市公安局、武警北京市总队立即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社会秩序,并确保重点目标及区域安全。立即启动区县公安部门应对地震灾情方案,迅速开展相关抢险救灾和秩序维护工作;针对人员恐慌、大量人员聚集街面的情况,加大警力投入对重点目标和人员聚集地的巡逻防控工作,确保社会面平稳和重点部位安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引导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地;市公安局警务航空总队派出警用直升机对灾区治安情况进行巡航;对重点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8)基础设施隐患排查
      市国资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先期组织开展本部门、下属单位、监管单位的应急救援、隐患排查和初期处置工作。
      (9)总体协调
      市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综合协调组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同时通报本地驻军领导机关;组织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会议;组织召开市应急委专家组会议,提出应急对策建议。报经总指挥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务院提出支援请求。重要信息上报国务院,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全面响应
      (1) 人员救援
      派出市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及各相关应急救援队,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赶赴地震现场,实施人员搜索与救助工作。视情况,派出专业搜索队伍进入通信中断、地形复杂区域进行灾情探查,连续通报情况。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国际及国内其他省(区市)抵京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救援工作。依据队伍技术能力特点和装备情况,提出具体救援意见。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专业救援力量及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人员救援工作。
      (2) 医疗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组织伤员转移救治,确保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对灾区进行防疫洗消,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的安全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开展灾区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 电力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合理调派掌握的全市应急发电车资源,为重要负荷恢复供电。根据电网故障情况,成立电网运行技术专家组,制定电网运行方式调整方案。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开展电力设施抢通工作。通过应急发电车优先恢复政府指挥场所、医院、供水场、居民安置场所等重要场所的供电,并为现场抢救工作提供临时照明服务。
      (4) 通信保障
      开展通信设施的抢修,使用移动应急通信设备及装备,保障灾区通信畅通。市经济信息化委派出现场指挥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通信故障情况,成立通信运行技术专家组,制定通信运行方式调整方案。
      (5) 交通保障
      市交通委派出现场指挥部,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市交通委负责协调高速收费站,优先保障地震应急救援人员、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保障重要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6) 新闻发布与舆情响应
      及时公布本市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组织召开市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组织安排国内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工作。准确把握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防震抗震、地震应急及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恐慌心理,稳定公众情绪。
      (7) 群众安置
      组织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组织救助捐赠。设立失散人员信息平台,接听12345热线,开展失散人员查询及通告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社区(村)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市民政局负责派出现场指挥部,配合区县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开展核查、统计、上报灾情,慰问群众,指导救灾等工作。向民政部上报灾情,争取国家支持;会同市财政局向灾区紧急拨付救灾应急资金,启动全市救灾储备物资支援机制,调运救灾物资,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发放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统一组织各区县支援灾区。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做好救灾车辆交通疏导服务保障工作,保证救灾物资顺利抵达灾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情况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向灾区进行捐赠。启动北京市突发事件殡葬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8) 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武警北京市总队组织成立破坏性地震治安保卫指挥部;对重点地区、重要单位实施安全警卫。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维护交通秩序,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协助有关部门对公众进行疏散救助。必要时,由北京卫戍区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9) 涉外及涉港澳台事务
      妥善开展在京外籍和港澳台人员的应急疏散安置和临时救助工作,妥善处理地震灾害中在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伤亡、失踪和被困等事件。收集、统计在京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和被困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通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或港、澳地区驻京机构。配合有关部门接待安排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在现场采访事宜。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由指定机构向国际社会发出呼吁,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配合有关机构接收国外捐赠。处于灾区的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人员、外国民间机构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华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华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协调安置。涉台事务由市台办负责协调联系相关事宜。
      (10)次生灾害防范处置
      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负责开展地震、气象及环境污染等监测工作,开展震后趋势判定和气象预报服务等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市市政市容委、市交通委负责开展火灾、水库垮坝、危险化学品泄漏、燃气泄漏、热力管线损坏、滑坡、泥石流、核设施事故等地震次生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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