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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类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8月09日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化工类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大连市境内化工类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企业所编制的环境风险预案应当真实、客观的反应本企业实际情况,以对本企业及其周边环境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预案的编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同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研究使用其它有关文件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加强企业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2004]15号)

《物质危险性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A.1,见附件)

3.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4.编制内容

4.1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性质、员工人数、隶属关系等内容,主要危险化学品存储及使用、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

4.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置一级或两级(公司级和生产分部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与抢修队。

4.2.1 公司级指挥机构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2.2组成人员

⑴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⑵现场指挥人。

4.2.3主要职责

⑴ 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⑶ 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⑷ 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⑸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⑹ 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⑺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⑻ 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⑼ 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⑽ 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4.3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4.3.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 储存、使用、研制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施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⑵ 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装置的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⑶ 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的收集、处置等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⑷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⑸ 其他。

4.3.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4.3.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4.4 应急救援保障

4.4.1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 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⑵ 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排水管网分布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⑶ 配备液体危险化学品泄漏收集及围拦(如收集池、围堰等)设施,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污染物喷淋消解或稀释设施;

⑷ 应急通信系统;

⑸ 应急电源、照明;

⑹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4.4.2应急救援保障制度目录

⑴ 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责任制;

⑵ 值班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警制度;

⑶ 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技能及员工应急避险知识的培训制度;

⑷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存储及实验装置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⑸ 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4.4.3 外部救援保障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 单位之间应急救援的互助方式;

⑵ 政府应急救援力量的联络;

⑶ 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⑷ 应急救援专家信息。

4.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5.1单位主管部门应定期登记和汇总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采购的种类和数量,存档、备查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5.2 制定危险化学物品合理的采购与生产计划,应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的存储量。

4.5.3 污染物排放频繁、超出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达标排放。

4.5.4 建立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废弃物应妥善收集并做无害化处理,不能自行处理必须交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的危险废弃物。

4.6 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4.5.企业要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与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

4.6.2根据国家、行业及主管部门的法规和规定,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应悬挂公示。

4.6.3企业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环保员,负责本企业的环保工作。环保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环保知识与技能,具有及时组织治理企业的环境隐患和处理紧急状况的能力。

4.6.4企业应制定环保教育培训和定期进行环境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环境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单位主管部门处理环境安全事故。

4.6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⑵ 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4.7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4.7.1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4.7.2 事故报警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人员应作为第一责任人立即向应急值班人员或有关负责人报警,其它获知该信息人员也有责任立即报警。

应急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本单位应急指挥负责人及政府环保部门报告。

4.7.3 单位应急指挥负责人根据报警信息,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7.4 组织指挥现场非抢险救援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4.7.5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⑴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和有关经验,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分类,规定相应的处置方法和处理程序,内容包括排险、控制污染两个方面;

⑵ 根据危险物质的种类、危害特性,做出应急救护的规定,包括个体防护、急救的方法、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材等。

4.8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⑴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的条件;

⑵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的程序。

4.9 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报告

4.9.1 事故现场遗留污染物质的清除。

4.9.2 事故责任调查及污染危害评估报告。

5. 编制步骤

5.1 编制准备

⑴ 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⑵ 制定编制计划;

⑶ 相关资料收集;

⑷ 环境安全隐患初始识别;

⑸ 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

⑹ 应急能力与资源评估。

5.2 编写预案

5.3 审定、实施

5.4 适时修订预案

附件1大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联系方式(略)

附件2

表1 物质危险性标准

  LD50 (大鼠经口) mg/kgLD50 (大鼠经皮)mg/kgLC50(小鼠吸入,4小时)mg/L
有毒物质1<5〈1〈0.01
2510〈LD50〈500.1〈LC50〈0.5
325〈LD50〈20050〈LD50〈4000.5〈LC50〈2
   
易燃物质1可燃气体—在常压下以气态存在并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混合物;其沸点(常压下)是200C或200C以下的物质
2易燃液体—闪点低于210C,沸点高于200C的物质
3可燃液体—闪点低于550C,压力下保持液态,在实际操作条件下(如高温高压)可以引起重大事故的物质
爆炸性物质在火焰影响下可以爆炸,或者对冲击、摩擦比硝基苯更为敏感的物质

表2 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物质名称生产场所 临界量(吨)贮存场所 临界量(吨)
140100
21025
3碳酰氯0.300.75
4一氧化碳25
5三氧化硫3075
6硫化氢25
7氟化氢25
8羰基硫25
9氯化氢2050
11砷化氢0.41
12锑化氢0.41
13磷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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