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全县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较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事件类型
突发性桥梁垮塌:具体包括桥梁桥板断裂引起垮塌、桥墩断裂引起垮塌、护坡大面积损毁引起桥台倾倒、支座失效引起梁板突然滑落、重特大交通事故引起桥梁垮塌。
灾害性雨雪气候桥梁安全保障:具体指特大雨雪、气温低于—5℃时桥梁出现严重冰冻情况。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县建设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县建设局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市建委应急工作制度和要求,设立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下设抢险小组和后勤筹备小组。
2.1.1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建设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城建股股长、建工办主任
成员:财务股股长、人事股股长、城建股副股长、
建工办副主任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分工递补。
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并协调全县范围内的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县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了解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及事态发展,向县政府、市建委和县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1.3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城市建设股,主任由城市建设股股长担任,副主任由建设局办公室一位副主任、城市建设股分管副股长、建工办一位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专家进行联络。
2.1.4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
负责与县应急机构及有关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县政府、市建委等上级部门联系,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县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各股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局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审查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资料;组织全县范围桥梁应急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2)城市建设股
会同建工办了解城市桥梁重大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判定事故的等级,启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
起草防止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应急工作;指导和组织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家和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上报城市桥梁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
(3)建工办
按上述所述内容,配合城建股开展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并负责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络,必要时,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4)勘察设计科技股
指导事故发生地城市桥梁重建设计工作;负责建立城市桥梁应急技术专家库;负责城市桥梁应急科技研究计划和成果管理。
(5)计划财务
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6)人事股
根据县外办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负责或协助县外办开展对在事故发生地访问或工作的外宾的联络、安置,与城市桥梁重大事故有关涉我事项的处理,以及崇阳县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工作。
2.1.5专家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县建设局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组长由建设局总工担任。成员由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城市桥梁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电力工程、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工作组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实施技术支持。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日常维护
建设局要督促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时刻做好应对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和资源准备并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置水平。
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检查由相应的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对桥梁进行检测,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
3.2隐患处置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机制,有关部门接报后,要迅速查明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城市桥梁,应立即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四、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1)全县桥长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力事故等导致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国家建设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二级事故
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级事故
(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4.2预案启动
一旦确认城市桥梁发生一级、二级或三级事故,县建设局指挥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建委报告。
4.3响应程序
(1)城市桥梁发生事故时,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接到报警,应立即上报或通知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直接报县人民政府。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随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接到事故报告的各相关管理部门立即实施现场指挥,并进行先期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迅速组织、安排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3)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长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其他管理领导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到达现场,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求援工作。
(4)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公安、武警、消防、电力卫生等),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对策方案;协调事故发生地和相邻市(县)配合、支援求援工作;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4.4后期处置
事故的现场抢险求援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通报事故的有关情况。
五、力量调集
5.1突发性桥梁垮塌力量调集:
抢险小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维护、交通组织协调、受损桥梁设施的临时处理施工:后勤筹备小组负责车辆调度、抢险资金保障、后勤物资供应,桥梁图纸等技术资料准备。常年配备抢险人员30—50名,配备事故应急求援车辆(工程抢险车、求援面包车、升降车)。求援车辆上常备不锈钢活动防撞护栏、手电筒、望远镜、反光背心、带电池红灯、施工用氧气、乙炔,电焊条,小包装水泥、砂石等维修材料,风镐、振动夯、小型电焊机等维修设备。
5.2灾害性雨雪气候桥梁安全保障力量调集:
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抢在调度下属各基层单位投入安全保障工作的同时,与武警部队取得联系,共同参与桥梁除雪、防滑等安全保障工作,各基层单位储备除雪用盐5吨,小型清运车随时待命,后勤筹备小组根据情况及时供应防滑、除雪物资。
六、重特大桥梁垮塌处理程序
6.1突发性桥梁垮塌处理
接警突发事件接警、报警主要由“应急小组”值班人员负责。接警5分钟内,“应急小组”值班人员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汇报情况,并通知抢险小组组长,同时将接警情况做好文字记录,节假日增加为24小时值班。
出警抢险小组组长通知其下属成员并布置任务,抢险小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事发现场(市郊桥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
抢险在抢险组长的指挥下,抢险人员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受损结构及时用护栏进行围护,设立警戒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悬挂红灯,同时根据现场情况派一名专人与交管部门联系封锁交通,及时处理事故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若桥梁垮塌引起过桥供水管、电信、供电等设施受损或出现人员伤亡及车辆损毁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通知相关报救人员处置。
后勤后勤小组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车辆、资金,提供所需物资和技术资料,协助专家对桥梁垮塌事故进行分析,确定详细恢复方案。
6.2灾害性雨雪气候桥梁安全保障:
灾害性雨雪气候发生后,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必须在3小时内组织人员和物资到达责任桥梁,及时对市区各种桥梁撒盐化雪,对人行天桥、桥梁人行道、慢车道撒盐铺草包,做到交通秩序正常,桥梁畅通,市民过桥行走安全。
七、应急结束
7.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7.2事故调查
7.2.1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7.2.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7.3总结建议
7.3.1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7.3.2县级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建委、县政府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八、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8.1.1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组织富有经验的施工队伍,负责城市桥梁抢修工作。
8.1.2抢险人员:
具有丰富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具有两项以上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吊装工、架子工等人员。
8.2技术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为应急状态提供技术支持。
8.3运输保障
要备用充分的交通资源保证应急时的需要。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8.4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治。
8.5物资保障
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服务调动。
8.6经费保障
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8.7宣教演练
<!--内容关联投票-->
要加强城市桥梁事故预防、抢险知识的宣传,督促和教育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加强日常的检查工作,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抢险队伍的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
九、附则
9.1管理与更新
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作出相应修改。
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本预案更新后,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9.2沟通与协作
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在应急期间加强与水利、交通、铁道、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工作。
9.3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从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9.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建设局制定并解释。
9.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容关联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