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人防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提高全区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综合应变能力,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指挥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设立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妥善地统一指挥全区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2分工协作原则
参与人防施工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尽职尽责,在保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1.2.3保证安全原则
发生人防工程生产事故后,参与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安排,防止出现人身伤亡和造成财产损失。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工程类别和事故危害程度,将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划分为A、B二级。
A级:施工现场大面积或局部严重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死亡、严重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B级:施工现场局部坍塌、造成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和群众受伤、有危及周围建筑物安全的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区人防办设立区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区人防办主任
成员:各科长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全区范围内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决定采取处置事故的重大措施。
2.1.2现场指挥部:由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组成。
现场总指挥:工程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现场副总指挥: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现场指挥部下设:通信联络组、引导疏散组、治安交通组、抢险救护组、信息保障组。
指责与权限:
现场指挥部: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现场各项具体工作,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情况,领导下设各部门的具体工作。
通信联络组:发生险情后,立即向“119”、“110”、“120”等部门报警,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负责现场指挥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
引导疏散组:根据现场指挥部命令,组织引导人群安全、快速、有序撤离事故现场,负责引导各救援部门到达事故现场。
治安交通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畅通,维持事故现场治安,保证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抢险救护组:负责将事故中受伤人员迅速抢救出现场,立即送往医疗救护单位,及时抢救重要物资。
信息保障组:负责事故处理的信息收集、汇总和综合,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现场指挥部和区指挥部报告。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区指挥部
↓
现场指挥部
通 引 治 抢 信
信 导 安 险 息
联 疏 交 救 保
络 散 通 护 障
组 组 组 组 组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机关报信息:为了预防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的发生,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参与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容易造成工程事故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3.2预防预警行动:人防办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发生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区指挥部和各工作组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救援行动分为预案启动、救援实施俄救援终止三个阶段:
4.1.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向现场指挥部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指挥部接到报警信息后,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区指挥部收到事故报警信息,立即开展应急指挥工作。
4.1.2救援实施
现场指挥部接到报警信息,立即组织各职能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并与应急保障队伍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险情继续扩大,保障临近建筑物和周围群众安全,抢救被困人员及物资。采用多种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和勘查,掌握事故处置的最新情况,为上级指挥部有效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保证事故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1.3救援终止
区人防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综合评估确认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并对遇险人员和物资抢救完毕的情况下,作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的决定。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建立信息处理系统,并相互联网。
4.3通讯:人防部门之间采用人防专用通讯频道,其他部门之间采用办公电话和手机联络。
4.4指挥和控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策,负责指挥部内部及指挥部之 间、与现场指挥部、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现场指挥部由工程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组织现场救援和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5紧急处置:应急队伍由区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调派。
4.6救护和医疗:现场救护由现场抢险救护组与医疗机构负责。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提供。
4.8群众的安全防护: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工程现场附近的群众进行疏散。
4.9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纪检、监察、人防、公安、工会、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期间由电信部门负责保障通讯畅通,保证信息及时沟通和交流。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现场应急救援的设备和物资由施工单位提供并负责维护,设专人管理。
应急队伍保障:区有关部门负责组建应急支援保障队伍,包括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消防治安队、防化防疫队、通信保障队、交通运输队等专业队伍,接到事故报告后,灾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赶赴施工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工具由各组成部门分别承担,并负责维护,由区指挥部统一调用。
物质保障和资金保障:处置应急救援所需要的物资和资金由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提供保障,并列入人防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和工程造价中。
5.3宣传与培训
公众信息交流:公布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救援的常识知识等。
培训: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对人防工程施工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由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及时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6.2保险:保险公司对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
6.3社会救助
对在人防工程施工生产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相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社会救助,特别是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以采取发动群众进行募捐、请求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进行帮助等办法。
6.4突发事件调查报告和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对相关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区政府。
7.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事故处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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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制定与解释部门:道外区人民防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