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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2月19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2—设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4)。

  2 应急组织机构与体系

  全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药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银保监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山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省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组成、职责详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省、市、县三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重大以上、较大以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市级行政区域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市级指挥部指挥省指挥部予以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同一市两个以上县的由对事发单位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3.1 综合协调组

  组长:省住建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等有关部门事发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住建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应急厅、省住建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山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事发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社会稳定组

  组长:省公安厅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事发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4 技术组

  组长:省住建厅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成员单位。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5 医学救护组

  组长:省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卫健委事发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省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 应急保障组

  组长:事发地设区市市长。

  成员单位:事发地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药监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银保监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组长:省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住建厅事发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根据省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2.3.8 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发地设区市市长。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山西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事发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级政府依法对城乡建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城乡建设事故防控制度建立完善市、县以及企业(单位)、项目(部门)等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城乡建设事故种类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报告。

  事发地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省住建厅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7—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5.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3应急响应

  5.3.1 省级响应

  省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3)。

  5.3.2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5.3.3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4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省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部、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5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国家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3.6 响应调整

  省指挥部或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7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省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4 涉嫌犯罪调查

  事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重大责任事故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省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8月30日印发的《山西省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晋建质字〔2016〕137号),2015年12月30日印发的《山西省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供热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4个应急预案(晋建城字〔2015〕301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1、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2、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山西省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

  4、山西省城乡建设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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