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在高空作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态势,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事故控制在最低范围,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高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紧急事故的应急处理。
2. 事故应急处理人员设置
在每个施工点设立事故应急处理中心。
组长:主管生产经理
成员:由质安员、驻工地医务代表、保卫人员等组成。
3. 事故应急处理物资
急救担架;药箱(包括常见止血、包扎等物品、药品);通讯联络工具;运送伤员的车辆。
4. 应急处理中心的职责
4.1 主任负责组织、指挥处置紧急事故。
4.2 应急中心成员要服从分配,随时准备执行抢救任务,任何人不得贻误战机。
4.3 应急中心成员要参加急救常识培训。
5. 应急措施
5.1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高处作业安全设施有缺陷、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时,务必及时报告立即停止作业。
5.2 一旦发生事故,应急中心应立即做出反应,进行人员、物资及设施的抢救,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3 若因人员伤亡重大,在驻现场的医务人员进行简单的包扎、止血的同时,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援,要说明出事地点,并说明路口等待人员的特征、位置等。
5.4 发生事故后,在紧急急救的同时要向集团公司报告。
5.5 若因施工人员操作失误或因安全设施缺陷造成的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和更新。
5.6 事故发生后,安排无关人员撤离现场,妥善保护好事发现场,确需移动某些物件时,应做好标识,以便查找事故原因。
5.7 对事故原因要认真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6. 联系方式
急救电话: 120
公司武装保卫科、质安科: 6080384
施工点应急领导组值班电话(24小时昼夜值班)
在建厂部的保卫科电话、质安科电话(外地施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