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1.总工程师:负责事故的指挥和处理工作
2.通风队:负责对有害气体的检查,排放瓦斯工作。
3.调度室:负责事故的汇报协调。
4.生产办机电组:负责停送电工作。
5.安监处:负责安全警戒。
二、汇报程序
当发生瓦斯涌出事故,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由调度室向总工程师汇报。
三、应急措施
1.通风队对瓦斯涌出超线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测量,计算所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时间,确定瓦斯排放流经路线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2.生产办机电组对排放瓦斯路线内的电气设备停电。
3.安监处对瓦斯排放流经路线负责安全警戒和撤人。
4.通风队对瓦斯涌出超线地点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使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和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如超过1.5%时减少送风量。排放瓦斯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严禁“一风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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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排放完瓦斯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大于20%二氧化碳小于1.5%时,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正常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