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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下透水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2月21日

    1.接警
    (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总公司生产处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程度等。
    (2)事故汇报方式:电话汇报或传真汇报。
    (3)响应级别:遇难3人以下启动矿预案,遇难3人以上(含3人)或水淹一个盘区启动总公司预案。
    (4)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矿长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

    2.应急启动
    (1)生产处调度室接到矿井重特大水灾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当日调度值班长、调度主任汇报。
    (2)当日调度值班长、调度主任根据事故汇报情况,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3)总指挥决定启动矿井重特大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后,立即向生产处调度室下达启动预案命令。

    3.救援行动
    (1)生产处调度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重特大安全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生产处调度室集合。
    (2)指挥部成员到达生产处调度室后,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专业组,协助事故单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抢险指挥部要根据灾区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抢救。
    (4)救护人员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应判定遇险人员的位置、涌水量、受水淹程度、巷道破坏和通风情况。
    (5)对被困人员所在地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若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6)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时,应组织人力、物力强行排水,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若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沙(黏土)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7)排水过程中要切断电源、保持通风,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并注意观察巷道情况,防止冒顶发生。抢险专业组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对受伤、受困人员进行抢救。
    (8)各单位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由各矿管理。在抢险救灾期间设备由总公司机电处、租赁站统一调用,物资由供应处统一调用。
    (9)医疗救护组要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医疗救护组无法救治时,应及时将伤员转院治疗。

    4.扩大应急
    本预案不能满足现场有效救灾时,指挥部要向外单位或所在省、市人民政府求救。

    5.应急恢复
    全部受伤、受困人员救出后,要清点现场人数,抢险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6.应急结束
    (1)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命令,事故抢救人员返回单位。
    (2)由总公司有关处室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向上级汇报。

    7.  自救措施
    井下突然出现透水事故时,井下工作人员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退却路线进行撤退,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万一迷失方向,必须朝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面撤退。
    事故发生后,如果有人受伤,应积极进行现场抢救。出血者立刻止血,骨折者要及时固定和搬运。
    被水隔绝在掌子面或上山巷道的作业人员应清醒沉着,不要慌乱,尽量避免体力消耗。全体井下人员还应做长期坚持的准备,所带干粮集中统一分配,不要无谓地浪费掉;关闭作业人员的矿灯,只留一盏灯供照明使用。
    并下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过各种途径向井下、井上指挥机关报告,以便迅速采取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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