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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防火安全及应急救援处置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3日

1、船舶消防和应急反应

  船舶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船舶设计、建造要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船舶建造规范的消防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审核、检验。船舶防火控制图与消防演练是提高船舶消防水平与能力的重要手段,国际海上人员安全公约中对防火控制图的内容形式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船舶防火控制图上应清楚地标明:每层甲板的各控制站,“一级防火区域”,“二级分隔”围蔽的各区域,连同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喷水器装置、灭火设备、各舱室和甲板数目,以及通风系统,包括风机控制位置、挡火闸门位置和服务于每一区域通风机识别号码的细目。

  船舶火灾的发生因船舶运载对象和消防管理水平的差异而不同,依据船舶火灾发生的特点可将船舶火灾分为机械舱室火灾、补给舱室火灾、居住舱室火灾和甲板火灾。不同火灾场景下火灾发生与蔓延的原因也不同,需根据不同火灾环境火灾发生特点进行分析。船舶火灾防治要领本着提前探测与报警、机动消防与固定灭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基本方针,合理配置消防资源,控制可燃物与点火热源分布,加强对可燃物及热源集中分布区域的监控与管理,对船舶机舱、油轮货舱等区域还应加强对环境通风控制的管理。

  为加强船舶消防水平及应急反应的能力,还应定期组织进行船舶消防演习,对船舶消防组织指挥系统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有效性进行检验,演习主要内容包括消防探测与报警、消防组织指挥与各岗位协调、机动与固定式灭火系统有效性、人员疏散应急方案等。

  2、船舶救生与应急反应

  船舶救生设备主要包括救生艇、救生筏与救生浮具及相应救生照明设备、救生信号发生装备等。国际公约中对各种救生设备设置方位、数量、例行演习周期、救生设备的使用均进行了规定,在火灾应急反应预案处理中,船舶人员疏散及救生路线需依照防火控制图中标识的路线进行。

  当火灾发生蔓延,在展开充分消防自救后仍无法控制时,可组织弃船逃生。国际公约中规定应定期举行弃船演习,其主要内容包括:启用专用逃生警报系统将旅客和船员召集到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集合部署表中规定的弃船命令;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集合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检查旅客和船员的穿着是否合适;检查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放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操作降放救生筏使用的吊柱。

  启动弃船逃生应急方案时,应由船舶消防组织指挥系统总指挥汇同各分区现场指挥,经研究确认启动弃船逃生决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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