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因:
1. 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挂作业、操作平台等临边防护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 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三宝”;
3. 人工挖孔桩施工作业时未设置专用爬梯(绳)或脚蹬孔;
4. 脚手架搭设时,未搭设斜道、跑道或阶梯供作业人员上下。
防范措施:
1. 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认真学习和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严格贯彻执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3. 加强职工遵章守纪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克服习惯性违章;
4. 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及个体防护用品。
应急处置:
1. 抢救受伤害者;
2. 检查事故现场,消除隐患,疏散无关人员,防止事故后续发生;
3. 设立警戒线,保护事故现场,若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作好现场标志;
4. 立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