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据2005年6月24日新华网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德学22日在长沙举行的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报告会上透露,为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该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将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需要,在国家层面设立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再把全国分为6个大的区域,并分别在这6个区域设立6个大的应急救援基地。在这些大的区域的应急救援基地,设立救援培训、救援演练机构,并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同时,每个省也要建应急救援中心,每个地级市也将建应急救援中心。自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到海事、消防、矿山等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到大区应急救援基地,再到省、市成立的应急救援机构,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完整的救援指挥体系,以面对日益增多的安全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新建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属副部级机构,受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领导,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据以上消息推算,按一个中等基地占地100亩,指挥中心占地50亩,一亩城市中等地段的地价50万元,建筑建设资金5000万元计算(根据河北省新建的一个中等训练基地的实际花费计算),一个中等急救援基地需建设资金1亿元;全国按国家一个大基地加6个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再加上一个省一个中等急救援基地计算,全国需建中等以上应急救援基地37个,那么基本建设投资需要资金37亿元;地级以上城市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需建265个,再加上海事、消防、矿山等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65×3)为795个,建设一个地级以上城市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需建设资金7500万元,那么全国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需基本建设资金(795×0.75)为596.25亿元,这样仅基本建设资金一项,国家至少也得拿出(596.25+37)633.25亿元。这样再加上设备设施和人头费用等(按基本建设的三分之一计算)也得需要200亿元的资金,以上几项相加,粗略估算也得需要833.25亿元的资金,按2007年第四季度的物价上涨指数,至少也得1000多亿元人民币。实际这部分费用根本没必要划。
1.4不能充分发挥武警消防和武警森林部队的抢险救援作用
我国现在的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是一支按解放军“三大条令”管理的素质高、反应快、战斗力强的城市和森林的抢险救援部队,是抢险救灾的主力军。但其目前的任务,除了担负防火监督管理、火灾扑救工作之外,抢险救援的其他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消防队除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武装森林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任务”。这就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武装警察消防部队和武装警察森林部队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和扑救火灾,而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则是辅助任务。由于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不是主要任务,所以,在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中就没有现场指挥的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在财政上就没有其他灾害或者事故抢险救援的经费。没有现场指挥职能,最先到达现场的指挥员就无法主动采取最积极的抢险救援措施,也就无法把灾害损失压到最低限度;无经费也就无法购置其他灾害或者事故抢险救援所必须的技术装备和设备,也就难以训练其他灾害或者事故抢险救援装备和设备的操作技能;没有熟练的操作技能也就难以在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1999年6月25日,江西省新余钢铁厂的一辆载有液氯钢瓶的汽车在峡江县的闹城区发生泄漏,峡江县消防大队接警后,18名消防官兵当即携带仅有的两具空气呼吸器赶赴事故现场,参战官兵因缺乏必要的防毒器械和装备及熟练的防毒抢险训练,事故处置完毕后,包括大队长、中队长在内的13名官兵因中毒严重全部中毒住院治疗。这就不难看出,消防部队增加抢险救援经费、全面装备抢险救援器械、全面训练和掌握抢险救援技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现在国家地震局组建了国家地震救援队,用于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后的抢险救援,但是它没有以消防部队为依托,启动太慢,中间环节太复杂,不利于快速救援。以2003年春的新疆巴楚-伽师地震为例,国家地震救援队出动达10小时以上。如果以武警北京消防特勤支队为依托组建,最多5小时即可。如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消防特勤支、大队为依托组建则会更快,甚至几分钟即可。如2007年6月3日云南普洱市临洱县6.4级大地震,该县消防大队即刻就赶到了救灾现场,该省公安消防总队紧急启动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灾区,出动人员2900余人次,车辆1100余台次,转移受灾群众4000多人,抢救贵重物资11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最大限度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此可见,只要理顺管理体制,增加消防部队地震灾害抢险的任务和经费即可。现在虽然有不少省的地震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队都是以武警消防部队为依托组合的,但因管理体制不顺,仍需很多部门协调,存在着时间、经费、精力等很多方面的浪费和无用之功。
1.5影响与国际接轨,不利于对外交流和综合吸纳世界先进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的科技成果
世界各国灾害事故的防治基本都是统一由民防或消防部门来管理的(日本国家设立消防厅)。为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国际上于1931年成立了世界民防组织,总部设在日内瓦,1972年成为政府间组织。世界民防组织的主要任务是,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战争等对平民造成的伤害,改善和发展救助方法和技术。由于我国灾害事故的防治管理体系是由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多头管理,在与国际间的交流中,无形中造成了主渠道的不畅,世界各国先进的灾害事故经验无法为我国统一、及时吸纳,我国也无法在世界灾害事故防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也难以在世界民防组织中树立起我国的高大形象。如1998年10月26日至28日,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一次世界民防大会,就因以上原因给会议的组织、接待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会议的理想效果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2.建议建立国家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的建议方案为了加强对各种灾害事故的防治管理,优化各种灾害事故防治部门的整体效能,便于与世界各国的交流,参考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做法,建议国家建立统一的灾害事故防治管理体系,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方案如下:
2.1国家组建灾害事故防治部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分属于公安部的消防局(武警消防部队)、国家林业总局的护林防火办公室、森林指挥部(武警森林部队)、水利部的防汛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气象局、地震局、人防办公室和城市“120医疗急救”等集中于一体,组成国家“灾害事故防治部”,统一负责全国各种灾害事故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抢险救援工作。其任务是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对公民造成的伤害;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并改善和发展救助方法和技术。灾害事故防治部的规格与公安部并列,内部人员属于人民警察序列,下设若干专业司、局及相配套的政治人事管理机构、后勤保障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和监测服务机构等。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组建灾害事故防治厅、局、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建灾害事故防治厅,各市、县(旗)、区人民政府组建灾害事故防治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灾害事故防治站,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灾害事故防治部门内部分别设置与中央相对应的专门机构,职能基本与中央相同。省以下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的人员、编制、经费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2.3县级以上灾害事故防治管理部门设立抢险救援指挥中心
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的人员编制由现在的武警消防部队和武警森林部队组成。为能保证这支抢险救援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战时火灾扑救与防化学能力,故仍应为现役体制,继续列为武警部队序列,并仍称消防队。其主要任务是:扑救火灾,包括森林、核电、矿井、战时等火灾的扑救;处置各种化学危险品泄漏事故,包括战时的防化抢险;洪灾、雹灾、风灾的抢险以及实施驱雹和人工增雨;地震、建筑物倒塌抢险;重大交通事故救援;市政公用设施(煤气)、关键性生产设备故障的排除与抢险;公民的应急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治安突发事件;矿井瓦斯爆炸、透水事故抢险及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和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