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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加强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16日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式道路,涉及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单向高速行驶的机动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拥有量成倍的增长,高速公路路网不断的延伸,完善,车流量的不断增长,部分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为频繁,随意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修车、甚至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休息。因此发生意外的几率大大提高,对现行高速公路运输通行保障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就是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作为一名从事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十余年的从业人员,就高速公路救援当前形式,我简单的谈谈自己就如何才能做到高速公路高效、快捷、安全施救的一些看法。
一、技术过硬、纪律严谨:
要对施救人员的从业资质要进行严格的要求,施救人员除了具备娴熟的驾驶技能,熟练的操作技能外并且还要掌握简单的车辆维修,以及车辆故障点的判断能力,并且还要有一定的危化品处置和消防灭火、医疗救护、心理救护等知识。要对事故现场实施合理控制,对伤员进行必要救护。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的培养,严格的还要经过高速公路的安全培训之后才可以从事该项工作。
二、反应迅速、现场撤除快:
一个经过长期从事高速公路施救工作,并且训练有素的施救队员和娴熟的施救技能,以及先进的施救设备是高速公路快速清障施救,快速撤除事故现场的非常重要保障,要是遇到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损毁严重难以移动,又妨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如果在短时间内不能够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极易造成来车方向车辆的滞留或造成长时间、大规模的交通堵塞、严重者还会引发二次事故或恶性交通事故,针对这种情况就要要求训练有素的施救队员要做到“出车反应快” “施救动作快” “现场撤除快”
三、做好自我防范、加强安全意识:
事故或者故障现场处置过程中,施救人员的警惕性不高,思想麻痹,不按规定穿反光背心,一人上路上施救,不太注意安全防范措施,不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疏忽大意。或者采取了措施,但措施不到位,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危险临近时 没有防备或防备无效,突然有高速行驶的车辆意外冲进事故(故障)现场,极可能造成救援人员受伤,甚至死亡。这就要求施救人员要牢记“现场的安全防护就是保护生命”的思想,施救人员到达事故(故障)现场时,按规定摆放警示牌,锥形标,形成有效安全隔离区域,根据事故(故障)现场迅速确定施救方案,施救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规施救,车辆拖挂时,还应检查事故(故障)车辆及牵引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撤离前还需收回警示牌,锥形标,并清理现场遗留物,拖车过程中,施救车应打开警示灯,车速不高于每小时60公里,副驾驶应时刻观察被施救车辆是否安全,及时排除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施救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常规性的开展一些施救演练活动,以此来提高施救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
四、科学施救、安排合理:
清障施救人员在接到清障救援服务信息或清障施救命令后,应两名施救队员快速赶赴现场,确保白天10分钟,夜间20分钟内出动。要形成科学施救的机制,遇有多车相撞事故时,为了节约施救时间,施救时应将事故车辆拖移至应急车道或就近服务区、收费所等安全地带暂放,等到道路恢复通行时,再将事故车辆拖至辖区交警部门事故车辆停放地点,还要解决施救人员拖拉、消极怠工、贻误时机等情况,施救部门内部必须要加强部门的勤务规范,实行24小时的值班备勤制度,每辆施救车,应该配置足够的工作人员,防止施救队员超负荷工作。
五、加强制度管理、增强大局意识:
由于清障施救单位准入门槛过低,有些施救单位不具备施救条件,经常在社会上临时租借施救设备和人员,给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带来很大的隐患。沿线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清障救援单位负责人座谈会,指出不足,表扬先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将制度建设与人员管理相结合,确保施救人员严守工作纪律,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切实落实好事先告知制度,严格按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所以就要求各个施救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更要增加团结协作的意识,要把高速公路保通、保畅工作放在首位,绝对要避免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影响到救援工作的正常开展。

安全和路产管理科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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