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启封密闭排放瓦斯人员:救护小队
二、 现场总指挥:
三、 救护队负责人:
四、 时间:2010年9月 日早班
五、 地点:+1250m水平B10掘进巷道
六、 巷道基本情况
+1250m水平B10为掘进巷道,于2009年9月初停止掘进后进行了密闭,已检查密闭内瓦斯较高,积存有涌水,该巷道总长374米,经公司研究决定,恢复此巷道工作面的掘进工作,根据规定由天富煤业公司救护小队负责启封密闭并排放巷道中的瓦斯。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排放前工作准备
1、 所带器具
佩戴氧气呼吸器(4h);备用氧气瓶2个(压力在18Mpa);呼吸器备件袋一个;100%瓦检器一台;10%瓦检器一台;多种气体检测仪一台;压缩氧自救器每人1台;钢钎二个;铜锤一把;铁锹二把;
救护队员工作前注意事项:
安排救护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施,熟悉掌握每一个
步骤,学习后并签字。
1、 救护队员应在地面全面对呼吸器进行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方可入井。
2、 进入启封区内由三名救护队员负责并进行相关的侦察任务。
3、 进入巷道前,救护队员必须佩戴好呼吸器,由指定检测气体的人员走在前面。
4、 救护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信号的范围内。前后距离不得超过5米。
5、 严禁在启封区巷道工作的救护队员单独行动,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由负责人现场指挥,其它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6、 严禁通过口具讲话或摘掉口具讲话。
7、 救护小队负责人应经常观察队员呼吸器的氧气压力,并根据氧气压力最低的一名队员确定整个小队返回时间。
8、 救护队员进入启封区从事工作时,任何情况下氧气呼吸器都必须保留不低于5Mpa的压力;发现队员身体不适或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必须立即撤出。
瓦斯排放原则:
1、 对瓦斯排放措施,逐项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
2、 对已确定的措施和方案,向参与救护人员进行贯彻落实。学习后,现场人员签字备查。
3、 排放前,撤出回风侧人员,切断回风流电源,并派专人看守。
4、 进入瓦斯巷道的救护队员,必须佩用氧气呼吸器;在排放瓦斯过程中,由救护队员专人检查瓦斯,排放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要采用增阻或减阻的方法进行控制,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
5、 排放结束后,救护队应与现场通风区工作人员,安监部门一起进行检查,待通风正常后,方可撤出工作地点。
6、 侦察小队必须明确分工,确定人员。并做好记录,把启封排放瓦斯的结果记录在案。
检测气体人员:
测风人员:
专职洒水人员:
回风侧看守人员:
7、 全体队员在侦察任务结束后,严禁单独撤离,必须集体统一撤离,做到安全撤离。
8、 启封结束后,救护队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报安监部,以便决定下一步的工作方案。
9、 在+1250m水平石门巷煤仓口设置救护基地和通讯电话。现场工作人员贯彻学习后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