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特征
1.1 危险性分析
主要储存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其油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可燃气体遇明火、高热、强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的危险,若油蒸汽在积聚后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火源极易发生爆炸事故。
主要生产作业活动:油品储存、卸油、计量、检维修、清罐等。
可能发生油品泄漏的设备和油气扩散的设备:油罐、管道、油罐车和通气管等。可能由于设备破损、密封损坏等、发生油品泄漏、油蒸汽散逸的现象,与空气混合产生爆炸性混合物。
危险性分析详见下表:
事故风险 | 事故诱因 | 事故后果 | 影响范围 | |
类型 | 程度 | |||
油品泄漏 | 中 |
|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 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 加油站及周边邻里 |
火灾爆炸 | 中 |
| 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 环境污染 | 以加油站为中心,50m为半径的建筑物、设备及人员有受到危害的可能。距加油站50米处发现火灾,加油站汽油、柴油可能引燃着火。 |
数、质量事件 | 一般 |
| 财产损失 | 加油站 供油和承运单位 公司形象 |
车辆伤害 | 一般 |
| 人身伤害 | 卸油作业人员 |
高处坠落 | 一般 |
| 人身伤害 | 计量人员 |
1.2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1)异常气味;
(2)现场人员出现明令禁止的行为;
(3)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异常情况;
(4)加油机底部及周边有油污且来源不明;
(5)出现违章作业现象;
(6)出现火花、冒烟等;
(7)其它异常情况。
3.应急处置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由站内员工ABCD(员工代号,详见“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下同)负责实施,人员的分工除由总指挥指派外,可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按照应急工作原则(见综合预案)随机确定。
3.2.1 卸油时跑冒油
(1)应及时关闭油罐车卸油阀和停止加油作业,切断总电源,熄灭锅炉及加油站内一切火源,停止营业,并向站长(或值班主管)汇报;
(2)疏散警戒组人员进行现场警戒,疏散人员和站内车辆,已熄火的车辆严禁重新启动,尽快推离现场;未熄火的车辆尽快驶离现场;
(3)检查并消除附近的一切火源;在溢油处的上风向,布置消防器材;
(4)跑冒油较少时,应用非化纤棉纱、毛巾或拖布等不产生静电的物品对现场的油品进行回收;跑冒油较多时,应用砂土等对跑冒油现场进行围挡,用加油站备用的专用回收工具进行必要的回收,禁止用铁制等易产生火花的器皿进行回收;回收的油品另行处理。回收后,要用沙土覆盖残留油面,待充分吸取残油后将沙土清除干净,必要时应将油浸地面砂土换掉,防止雨水冲刷污染周围环境或地下水源;
(5)通知毗邻单位或居民,注意安全,防止造成(或扩大)危害;
(6)检查所有井及附近的坑、沟、渠内是否有残油,若有残油应及时清理干净,并检查其它可能产生危害的区域是否有隐患存在;
(7)计量确定跑、冒油损失,填写好记录和台帐。
3.2.2 卸错油品造成混油
(1)停止卸油,同时报告站长;
(2)发生混油时,计量员应立即关闭罐车卸油阀;
(3)当班领班立即组织员工封闭相应的加油机,在事故处理完毕前停止对外加油,并向站长汇报。
(4)站长会同计量员、当班领班认真查明混油品种,立即对罐车、储油罐内的油品进行计量,计算出混油量,记账员按照相应价格计算出损失金额,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账簿。(5)站长会同相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
(6)若不同标号的汽油相混,即降号处理;若柴油、汽油相混,应将混合油运出站外处理,按规定清洗设备、设施。储油罐、输油管线及加油机,经充分冲洗检测合格后,方可进油;进油后再次冲洗管线及加油机,确认油品质量合格后方可对外付油。
3.2.3 油罐车火灾及爆炸
首先切断加油站电源总开关,并指挥油罐车司机迅速将着火罐车驶离危险区域,到安全地带进行扑救。
(1)由现场处置组成员使用灭火毯封住油罐口,使空气和火隔离将火扑灭,火势较猛时,则先用灭火器对准油罐口将大火扑灭,再用灭火毯覆盖油罐口。然后用水冷却油罐到常温,防止复燃。
(2)由现场处置组长关闭油罐车卸油口阀门,使用灭火毯封住油罐计量口(卸油口)、油罐通气管。
(3)当班加油员立即停止加油,疏散现场车辆及加油站内闲散人员,引导司机将车辆开到着火点上风头方向的百米以外。
(4)立即奔赴加油站进出口处(由2人组成)视火情适当封堵道路,首先停止车辆进入加油站,并有效制止过往车辆通过,封闭加油站路段。
(5)疏散周边群众,对附近住户或人群进行口头通告,要求立即远离着火点到100米以外的地方。
(6)如人身沾上油火时,首先用灭火器进行灭火,或快速脱下衣服,将火扑灭。如实在来不及脱,应就地打滚,把火扑灭。现场人员应冷静的帮他脱下衣服,或用衣物棉被覆盖包裹救助。切记勿用衣物扫帚来回扑打,以免扩大着火范围,着火人也不要惊慌失措,乱跑乱跳、一则影响救助,二则火借风势易扩大着火面积。
(7)预测火灾较大或发生爆炸,加油站自身无力处理时,现场最高指挥者拨打“119”报警电话,站长或当班领班(值班主管)应果断撤离灭火人员,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8)消防队赶赴现场后,我方应配合消防人员进行扑救,避免火灾扩大。
3.2.4 物体及员工高空坠落伤人
(1)对外联络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站长或上级领导汇报。
(2)如伤者出血,抢险员应迅速对出血部位,用急救包进行简单包扎止血;
(3)如伤者伤情较重或怀疑有可能骨折时,应就地取材,利用木板、竹竿等制成简易担加,将伤者送往医院,如果没有可用材料的情况下,可将伤者受伤的上肢用绑带固定在身体一侧;将受伤的下肢与另一未受伤的下肢绑在一起,也可将受伤双腿用板条或木棍绑固在一起,千万不要随意搬动伤者,避免伤情加重。
(4)如伤者昏迷或心跳停止,应尽快进行人工呼吸处理,待心脏复苏后,再按上述方法施救。如果伤者昏迷、胸闷或胸、腹疼痛应急速送医院,及时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因脑出血或内脏出血而造成人员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