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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1日

关于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 文 号:人社厅发〔2010〕98号
发布单位:人社厅发〔201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安监总局、商务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项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均为100

 

 

均为6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国际

商务师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均为100

均为6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业务外语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

外销员

外经贸综合业务

均为100

均为60

外经贸外语

各语种笔试和口试两部分

   二、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2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 放相应专业考试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核发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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