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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9年注安考试3.31~5.15日报名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3月21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3月31日9:00—5月15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方式。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以手机短信方式提示各位考生。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95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6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采用网络阅卷方式,考试时,监考老师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四)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在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5〕74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征订请直接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安科院发行部,邮编:100029, 网址:www.chinasafety.ac.cn(点击“安全图书”栏目),电话:01O-64965024,64913859。考生可直接向该部联系订购。

附件:1.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考试:

1.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 9月4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外省市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性别

身份证号

(大一寸)

国籍地区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专业名称

所学专业

专业技术职

获得证书

从事专业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级别

是否申请免考部分科目

上一年档案号

2009年报考科目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用A4纸直接下载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 此表一式一份;

2. 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外省市转入考生须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2009年 月 日

单位审核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报考级别为“考4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考2科”条件。

单位盖单

经办人签名:

构 审 核 意 见

考 试 管 理 机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考试时间

2009956

资格证书编号

(盖章)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发证机关意见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填写。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33.注册安全工程师

⒉考2

01

注册安全工程师

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⒋考4

01

注册安全工程师

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3

安全生产技术

4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说明:

1.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填表”。

2. 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319:0051517:00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省直考区实行网上交费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515

全省完成报名确认工作

527

各市报送报名数据库、汇总表

725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预订单、制作准考证

814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95-6

考试

1016

完成客观题阅卷工作,上报成绩信息

116

公布考试成绩

各市收到省人事厅下发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

各市报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考材料和报考资格初次复核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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