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记者从海宁市相关部门获悉,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的污泥受雨淋污染河道,造成河水氟化物含量严重超标致鱼死亡,目前海宁市环保局对此依法作出了处理。
依法对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成企业对产生废气废水的生产工序实施停产整治。
责成企业按照环保要求扩建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防止再次发生污泥流失,造成二次污染。扩建应急池,梳理完善雨污管网系统。同时,对调查中发现的废气治理方面的问题,责成企业对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
由当地镇政府(袁花镇)组织污染责任企业对已受污染的河道进行疏浚,将受污染的河水抽入污水管网处理。
海宁市环保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增加环境监测频次,强化公众参与,建立环保监督员队伍,参与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