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后新车上市要检测车内空气是否达标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环保部联合公布了《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该标准目前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此使用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省质监局网站上了解到,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环保部联合公布了《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该标准首次对造成汽车车内污染的苯、甲苯、甲醛等8类常见有害物质,进行了限定,明年3月1日起实施。
相关专家表示,该标准出台后,将促使汽车生产商在制造汽车时,自觉选择无害无味材料,更有利于车主健康。
新标主要针对新车甲醛浓度有限定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看到,日前公布的国标《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上,首次对车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稀、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有了要求。
其中规定,甲醛不超过0.10毫克/立方米。甲苯的浓度不超过1.10毫克/立方米。对于检测方法,标准则要求,采样时按《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
该标准目前主要适用于销售的新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此使用。
非强制性国标仍有法律约束性
记者同时了解到,此次公布的《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新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并非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此相关质检专家指出,这是考虑到当前国内汽车市场现状,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还不能完全达到标准要求。经过一个过渡期后,国家会推出强制性的标准。
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检中心主任宋广生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新标虽然不是强制性标准,但是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或者在法律法规引用,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使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在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业内声音
新标实施后推动汽车空气净化产业
“新标出台后,肯定会促使生产商在制造汽车时,自觉选择无害无味的材料,更有利于车主健康。”
成都市华涛汽车用品商行总经理李华昨日表示,新车上的配件如坐椅、靠垫;车内的装饰品、生产中的溶剂型油漆都是造成空气污染的来源。李华提到,有的汽车生
产商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价格相对低廉的塑料、粘合剂,都会导致车内空气质量超标。而由于是本身材质问题,空气污染难以快速清除,有的甚至要过五六年。
他认为,新标正式实施后,肯定会推动目前车内空气净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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