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4日向媒体通报,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完成了2012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八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并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年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位负责人指出,经核实,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在总量减排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1.对电力行业脱硝脱硫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贵州省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燃煤机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
2.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内蒙古巴彦淖尔、河南濮阳、湖北襄阳、广东揭阳、海南东方、甘肃武威等6城市,自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
3.对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运行的天津北辰区大张庄风电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双青污水处理厂、北辰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黑龙江哈尔滨市文昌污水处理厂、太平污水处理厂,安徽阜阳市污水处理厂、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江西抚州市南丰县污水处理厂、金溪县污水处理厂,河南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厂、漯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临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湖南湘潭市九华污水处理厂、湘潭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湘乡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广西南宁市隆安达特洁供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等16家企业和南宁市造纸行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4.对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河北钢铁集团、华电山西大同第一热电厂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古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神华内蒙古萨拉齐电厂、江苏通州美亚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山东里彦发电有限公司、河南金冠嘉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田东电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华电四川攀枝花三维发电厂、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公司天河分公司等15家企业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其中享受脱硫电价补贴的,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款,并予以经济处罚。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部将跟踪上述地区和企业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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